潘淑华、朱淑范、姜显香、王X玲,家住杜蒙县胡吉吐莫镇敖宝村。二零零零年二月的一天,镇派出所所长李世林、张金虎、罗少玉及县法院的一人去敖宝村把她们四人叫去让写“保证”,不写就带走。还把她们各家的家庭状况、几台车、几间房等都登记了,要她们押房照和车证,她们没给。后来还多次到村里问书记她们还炼不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