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9年12月,大法弟子胡玉林(供水公司销售二公司学府收费所职工)在“法轮大法好”的横幅上签名,被单位非法调离幼师岗位,安排打扫卫生,并扣发年底奖金900多元(责任人:孙英波、陈殿芝)。
2000年4月,胡玉林被物业一公司的尤洪生勒索1000元;2000年5月至8月被物业一公司的尤洪生、于雷勒索2935元;2000年8月至2001年3月被物业一公司学府所的孙英波、曹景义、尤洪生勒索6941元(做扣押的保证金)。
大法弟子吴艳华原是一名幼师,99年12月因在“法轮大法好”的横幅上签名,被单位调到维修队当清洁工。99年12月,吴艳华被物业一公司的孙英波勒索900多元。99年12月被物业一公司学府所勒索5000元做抵押金;2000年4月物业一公司的尤洪生勒索1000元;2000年5月至8月被物业一公司的尤洪生勒索2935元;2000年8月至2001年3月被物业一公司学府所的孙英波、曹景义、尤洪生勒索 871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