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12月,大法弟子吴艳华(物业一公司学府所职工)被物业一公司学府所勒索5000元做抵押金;2000年4月物业一公司的尤洪生勒索1000元;2000年5月至8月被物业一公司的尤洪生勒索2935元;2000年8月至2001年3月被物业一公司学府所的孙英波、曹景义、尤洪生勒索 8712.50元。
2000年4月,大法弟子胡玉林(供水公司销售二公司学府收费所职工)进京上访在火车上被截回,回来后遭到警察的打骂并被送往大庆萨区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单位给降一级工资,又让交5000元的所谓保证金。因不交,单位非法扣押8个月的工资。2000年4月,胡玉林被物业一公司的尤洪生勒索1000元;2000年5月至8月被物业一公司的尤洪生、于雷勒索2935元;2000年8月至2001年3月被物业一公司学府所的孙英波、曹景义、尤洪生勒索6941元(做扣押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