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1日,大法弟子王志刚(采油十厂供水大队职工)去北京证实大法,被强制带到前门分局长时间非法讯问和种种体罚。后被强行带到大庆驻京办事处看押。3日被强行带回采油十厂并非法实施刑事拘留。2月23日回到采油十厂(此前他家被党办王光富、王相春勒索10000元罚款和公安4000元办公费用)并由采油十厂下发档开除工职留厂察看两年,每月只发基本生活费至今(2002年1月5日)。
潘俊峰被610办公室的王光富勒索9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