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建光在二零一零年到二零一三年,参与办洗脑班(强迫法轮功放弃信仰的黑监狱),不遗余力,年年骚扰、绑架迫害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零年七月,忻州市忻府区“六一零”非法组织有关人员给法轮功修炼者办培训班,时间是七月三十一日下午三时,在忻州市城北顿村(温泉度假村)为期一周的邪恶洗脑班。近日已有部份法轮功学员遭到单位人员、妇联、居委会等人的谈话,伪善的说什么给你们提供交流学习的场所。还有的单位说什么,你们放心去吧,一切费用都给报销等一些诱导欺骗的行为,致使不明真相的人民用各种方法迫害法轮功学员。
第二年,二零一一年十一月的一个月内,在忻府区“六一零”主任范慧明,刘建光的操纵下,连续在当地顿村温泉度假村派力高宾馆办1-4期洗脑班,非法关押、迫害法轮功学员,第一期3人,第二期2人,第三期4人,第四期3人。有的法轮功学员为了避免遭迫害,被迫离家出走。“六一零”以落实上级的指示为名,胁迫当地法轮功学员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用伪善的伎俩,诱骗法轮功学员到“学习”班(洗脑班)。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来,忻州市610主任张建林、忻府区 610主任刘建光,以及忻府区公安局政保科长马艾文、王利民,翟俊华、代县国保队长丁静、成员储晓燕、定襄县国保队长韩书全、定襄县公安局纪检书记岳同成、定襄县公安局副局长高补俊、五台县公安局长辛建民、五台县建安镇派出所长姚建国、静乐县公安局长杨占刚、公安局副局长李金平、政保科长杨雪峰、静乐县双路乡派出所长于一中、指导员闫建军、原平市公安局,原平市闫庄镇等恶警,长期迫害法轮功学员,他们的手段包括:绑架、勒索、非法劳教、判刑、酷刑折磨。
据不完全统计,忻州市有近三百五十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非法劳教、判刑,有的被迫害致死,有的被迫害致精神失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