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57643
中文姓名:
孔令红
姓名拼音:
Kong Lingho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审判员
工作单位名称:
道外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哈尔滨市南直路695号 邮编:150056
办公室电话:座机(0451—87070000)
法院院长:王葳(女)87070008
副院长:尚曦明87073006、郑兰滨87073005、秦晓斌87816001、马功辉87073003。
党组成员 执行局局长:巩东梅58925219
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林道伟 87073020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潘革 87073015
政治部主任:宋晓光 87073017
[信访办]杨晓娟87073013、曹立明87073073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道外区法院代理审判员。

2009年6月16日上午,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对李国军、谷云鹏进行所谓的公开审判,法院周围布满了警察、便衣,两人均被戴着沉重的手铐、脚镣。 法院非法限制每位大法弟子只可以有三位家属进入法庭,并搜身及索要身份证。所谓的“公开审判” 除参与迫害李国军的道外区伪法院审判长陈丰彦、审判员李小京、代理审判员孔令红、书记员郇纯慧及道外区伪检察院检察员徐丹以外,在法庭旁听席上总共只有八人,其中有两位大法弟子的家属六人,国保大队恶警两人。还有两法警提着电棍站着。 在法庭陈述中,当李国军陈述自己被一群恶警疯狂殴打刑讯逼供时,伪审判长根本不理睬李国军的陈述。哈尔滨道外区公检法无视法律践踏人权,接受“六一零”邪恶组织的操控,执法犯法诬判李国军入狱三年。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法轮功学员刘伯滨女士和几位学员发放真相资料时被绑架,被道外区法院非法判五年徒刑。(审判长陈丰彦,审判员何静波、孔令红,书记员郇纯慧。)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二日,蔡伟华被庭审,所谓“案件”再次被退回道外区检察院,但检察院继续构陷。十月二十九日上午,哈尔滨道外区法院再次对蔡伟华开庭。合议庭由道外区法院毕延禄,法官孔令红和一位哈尔滨某大学老师组成;公诉人是道外区检察院安颖。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3/11/曾遭五年冤狱-哈尔滨女工程师又被构陷到法院-421951.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1/10/哈尔滨道外区检察院再次构陷-善良妇女被非法开庭-376938.html
肇东市长富村农民李国军被诬判三年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8/13/206427.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