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港检察院的曲红玲(多次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马光远与东港市公安局合谋已将大法弟子邹吉令非法起诉到东港法院。邹吉令的家属多次去这些迫害部门要人,均遭拒绝和欺骗。律师问东港法院哪天开庭,负责办案的李新田(多次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做恶心虚,以各种理由搪塞律师,就是不告诉律师准确时间。
二零零五年的正月十五前后,东港市公、检、法合谋将大法弟子宁兆光非法判刑四年,后因勒索家里一万元,又改判三年。参与迫害宁兆光的有当时东港市检察院的马光远、于德旭;东港法院的审判长辛吉辉,审判员刘丹、由英春,书记员宋清华。宁兆光被非法送进沈阳监狱城迫害。在那里被关押二十多天后,又转押到辽宁抚顺南花监狱迫害。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王颖兰任东港市检察院检察长,为捞取名利,昧着良心,与东港市公安局合谋构陷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指使谷青春、马光远、曲红玲等人,先后将至少十八法轮功学员非法起诉判刑入狱,还有三名法轮功学员没修炼的亲属也被非法构陷判刑入狱。
二零一零年三月,邹吉令与其他同日遭绑架的几名法轮功学员被东港市公安局非法提交东港市检察院。负责构陷伪造事实的丹东国保支队张振喜及其邹吉令的家属届时从北京聘请律师为其无罪辩护。
律师去东港看守所会见邹吉令,要求核对迫害事实,东港市公检法在丹东、东港两级“610办公室”与司法部门的操控下,阻止律师会见邹吉令。后得知是因为当时邹吉令被他们刑讯逼供、酷刑折磨的身体留下伤痕,害怕律师揭露他们的罪行。直到数日后,律师被允许见邹吉令时,仍可清楚地看到邹吉令手腕上被手铐吊铐过的伤痕。
丹东国保支队和东港市国保大队合谋构陷伪造事实,与东港市检察院合谋(检察长王颖兰,公诉科长马光远、办案人曲红玲,)将邹吉令非法起诉到东港法院。邹吉令的家属届时聘请北京律师为邹吉令无罪辩护。东港法院办案人、刑事庭副庭长李新田(多次参与迫害,至今执迷不悟)以各种借口搪塞,阻止律师辩护。
同年(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午,东港市法院以完全捏造的事实与罪名,非法庭审邹吉令。旁听人员都是东港市公检法、“610”与丹东国保支队与丹东市“610”人员,法轮功学员不许入庭旁听。邹吉令家人只许入庭四人。
法庭上,邹吉令揭露了自己遭受的酷刑折磨,北京律师李长明、张传利以雄辩的事实和充份的法律依据,把东港市公、检、法为迫害邹吉令而合谋捏造的事实与罪名一一驳回,揭露参与迫害人员对邹吉令刑讯逼供、执法犯法的恶行。在律师无懈可击的辩护面前,流氓法官、流氓检察官无言以对,非法庭审以休庭告终。律师要求追究参与迫害邹吉令所有人员的刑事责任。邹吉令后被非法诬判十年,同年十月被劫持到沈阳监狱城——辽宁沈阳第一监狱五监区非法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