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零年六月六日早晨七点多,榆树八号乡的女性法轮功学员李艳辉(农民)被榆树八号乡派出所的赵庆有、户籍员李伟、司机(不知姓名)、乡综合办的林树军、房荣超、村治保主任杨彦明闯进家中绑架到怀家洗脑班迫害。
二零一五年一月卅日,吉林省榆树市红星乡大法弟子李亚珍、李玉章和八旬老人王秀英结伴到八号镇七号村新立屯,向当地民众讲述法轮功真相,却被李学文诬告,三名大法弟子遭八号派出所警察赵文峰、李伟、赵庆有等人绑架,非法关押到榆树市看守所。体检时,大法弟子李玉章、王秀英出现严重病态生命垂危,国保大队通知家属拿钱赎人,因家境拮据家属交不起钱,警察怕担责任,才释放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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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明白人不做「江泽民血债帮」的共犯结构或次等工具人。
宪法明文保障中国公民信仰自由等各项基本人权;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对于执法犯法者究责是从重论处。现已采「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错案终身追责,迫害者将被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