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05787
中文姓名:
王日明
姓名拼音:
Wang Rimi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长春市公安局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2627号,邮编:130051
局长吕锋,国保大队办案人倪春雨、仇蒙、王大力、高军、郑国山、腾国君、郭洪峰、吴冠时、王立东、张伟光、于才国
长春市公安局国保:
办公室:0431-88776290,0431-88776259
高军:13514493355 15904402839

长春市公安局电话查号台:0431-88991114
总机:0431-88907000、8986842 8986830 8908000
传真;0431-88966903、88908000、88908066
办公室:0431-88922156
指挥中心:88989110
长春市公安局法制处 审批科 电话 0431-88926741
陈龙 13354302271 87979088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长春市公安局国保警察。

2003年3月26日(星期五)王玮回单位上班,29日(星期一)长春市公安局警察到单位将其非法抓捕,并判劳动教养两年。
王玮是三人中受刑最重的。3月29日,他被高朋、王日明等扒掉外衣,解下皮带,铐在铁椅子上固定住,然后警察用皮带抽、打脑袋、扇耳光,向后掰骼膊等,一连折磨了六、七个小时。

2002年10月,长春市公安局高朋等4名警察,到单位强行将陈静带走。陈静遭长春市公安局高朋等谩骂、殴打,四肢被抻直后紧紧的铐在铁椅子上,铁铐嵌到肉里,然后被警察扇耳光,脸被打肿了,鼻子、嘴都流血,后来被折磨的心跳加快,气短,生命垂危,警察才将其送医院抢救。

三、四个月后,陈静骼膊还不能提较重的东西,手脚上的伤痕还清楚可见。

2016年3月9日长春市法轮功学员王永青被绑架,2016年12月,被长春市高新区法院秘密非法开庭宣判,被诬判五年,处罚金四万元。

参与绑架、非法审讯王永青的责任人有:寇松林(长春市公安局国保、记录员)、付兴家(长春市公安局国保、侦查员)、崔杰(长春市高新区公安分局)、王大力、王利东(长春市公安局国保)、王日明(长春市公安局国保)、倪春雨、仇蒙(长春市公安局预审处)、王世峰(长春市公安局)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3/8/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大陆综合消息-343995.html#17372314-5
吉林省委法轮功学员赫秀兰、王玮、陈静被迫害的经历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5/2/15/95552.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