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57989
中文姓名:
徐建伟
姓名拼音:
Xu Jianwei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鲅鱼圈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办公室:0417-6289108 0417-6269123
李直绳 院长 0417-6169111(办)13840700012
孙明 副院长0417-6169005(办)13364171155  0417-6246660(宅)
栾焕明 副院长0417-6169003(办)13940760668 0417-6204958(宅)
李红梅 副院长0417-6249215 (办)13504176655 0417-6224567(宅)
王秀娥 副院长0417-6169009(办) 13314177771
陈光 执行局局长0417-6169001(办)13394171078 0417-7813351(宅)
孙振先 院长助理0417-6169002(办)15940772999 0417-7032510(宅)
立案庭 : 6169057(办)
民事一庭 6169020(办)
民事二庭 6169029(办)
执行一庭 6169088(办) 
执行二庭 6169033(办)
刑事庭庭长 王业家 13394171077(手)0417-6169071(办) 0417-6289555(宅)
王业家之妻刘书毅(区总工会主席)0417-6203091(办) 13940715309(手)
刑事庭副庭长 尹文成 13394171058 13390478592
杨艳
书记员:徐建伟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鲅鱼圈区法院刑事庭书记员。

法轮功学员毕世军和妻子孙丽、沈广海和妻子腾文闵、余志红和他的儿子王志远、董冰等七人,都是在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三日这天在各自的家中,被鲅鱼圈区国保大队以王洪魁、惠怀旗、李元庆为首的恶警绑架。在非法关押六个月以后,被鲅鱼圈区检察院曹宁起诉到鲅鱼圈区法院,并于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三日到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四日下午在鲅鱼圈区法院非法开庭,参与非法庭审的有鲅鱼圈区法院刑事庭庭长王业家、副庭长尹文成、杨艳、书记员徐建伟和鲅鱼圈区检察院检察官曹宁(女,二十九岁)。当时这七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请了由四位正义律师组成的律师团为他们做无罪辩护。

最近,鲅鱼圈区法院告诉家属,案件以证据不足退回到鲅鱼圈区检察院。直至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四日,目前七位法轮功学员仍被非法关押。

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上午九点多,辽宁省营口鲅鱼圈区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审董冰、毕世军、孙丽夫妇、沈广海、滕文闵夫妇、余志红和王志远母子等七位法轮功学员。这次非法庭审,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都无法到场。法院庭长尹文成对法轮功学员的家属谎称三天前就通知律师了。而家属们在二零一零年五月三十一日上午才得知消息,他们马上给律师打电话,律师说他们根本就没有接到法院和检察院的任何通知,要想赶上明天的辩护时来不及了,因为这些正义律师都是在很远的外地。

法庭上,七位法轮功学员们均认为自己无罪。非法庭审在十一点钟草草结束,法官再一次宣布休庭。

参与非法庭审的相关人员有法庭庭长尹文成、检察院曹宁等。这次公诉人曹宁以鲅鱼圈国保大队的说辞为依据,说这些法轮功学员反对某某党了。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八日,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法院,秘密对七名法轮功学员判刑。这次非法审判是在鲅鱼圈“六一零”(中共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设立的非法机构,凌驾于公检法之上)的授意下秘密进行的。家属于两周后的八月十二日才得到消息,为七名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和家属都没有得到任何的通知。

这七名法轮功学员和被非法判刑的年数分别是:董冰,七年;毕世军,七年;孙丽,五年;沈广海,五年;余志红,三年;王志远,一年六个月;滕文闵,三年缓刑五年(现在已经回家)。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营口七名法轮功学员被秘密判刑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8/16/228390.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