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狱长:杨明山
副监狱长:刘彬山、王丽美、倪丽江、张英
狱政科:雷煜
宣传科;丁莹
管理科:赵晓霞、张燕华
教育科:李冬冬、马丽霞、何晴、吴玉玲、徐绍娟、周薇妮。
卫生院:杨晓平、杨瑞英
生卫科:刘燕
一监区:雷雅梅、莫瑞、汤敏、汤建芳、陈雷、王孝晋、叶丽萍、宋文芝、吉春、王倩、张燕
二监区:王丹、林晓雯
三监区:付志琼、金辉
四监区:司晓燕、宋建丽、王益娟
五监区:李春梅
六监区:陆如斌
九监区:杨欢(女,四十岁左右,原专管队队长,现教育科副科长)、夏昆丽、汤玉芳、谢玲、万雪梅、杨永芳、梁洁、王黎黎、黄涛(禁闭室主任)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通讯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教场北路447号
邮政编码:650102
工作电话:0871-65137285
电子邮箱:ynsnejxjk601@sina.com
监督电话:0871-65126144
女二监人事领导机构成员信息
赵桂芬(ZHAO,GuiFen),党委副书记,监狱长,手机号码:15969411646
杨星(YANG,Xing),党委委员,副监狱长,手机号码:13888416169
雷雅梅(LEI,YaMei),党委委员,副监狱长,手机号码:13888288899
李冬冬(Li,DongDong),党委委员,副监狱长,手机号码:13888590909
赵峰(ZHAO,Feng),副监狱长,手机号码:13888992513
施万华(SHI,WanHua),政委,手机号码:13769430009
张瑛(ZHANG,Ying),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手机号码:13608711428
杨明山(YANG,MingShan),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党委书记、政委,云南坤宇服装总厂厂长兼中国服装协会理事,云南省服装行业协会副会长,云南省监狱系统服装生产协作会会长,手机号码:13888589739
孙晓红(SUN,XiaoHong),监狱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胡惠珍(HU,HuiZhen),党委委员,副监狱长兼公司总经理
李红钢(LI,HongGang),党委委员,副政委
付志琼(FU,ZhiQiong),党委委员,督察专员兼公司总经理
雷煜(LEI,Yu),狱政管理科科长,2018年调到办公室做办公室主任。
叶丽萍(YE,LiPing),组织干部科科科长
袁洁(YUAN,Jie),工会主席
吴剑波(WU,JianBo)
莫瑞(MO,Rui),教育科科长,自2002年一直负责迫害法轮功学员,2018年调任,接替雷煜作狱政科科长。
代维思(Dai Weisi)2018年接任莫瑞作教育科科长
曹蕾(CAO,Lei),教育科副科长
吴吕(WU,Lv),狱政科副科长
吴玉娥(WU,YuE),原九监区主管所谓教育的队长,2018年调到教育科任副科长
罗娅婷(LUO,YaTing),专管(法轮功)分监区监区长,2016年调到教育科
陈苗(CHEN,Miao),专管(法轮功)分监区监区长,2016年接任罗娅婷,2018年调任
工会委员:刘丽柟 赵予撰
机关一支部:雷煜 莫瑞 赵小霞 陆斌 吴宇 吴吕
机关二支部 赵郁荣
机关三支部:吴剑波 王红 张忠伟 李春梅
指挥中心:黄凯 张晓露 谢蕾
其他相关责任人狱警名单
苏峰(SU,Feng),五监区监区长
李晓燕(LI,XiaoYan),七监区监区长
司晓燕(SI,XiaoYan),七监区监区长
段兴锯(DUAN,XingJu),十监区副监区长
马丽霞(MA,LiXia),二监区教导员
余英(YU,Ying),二监区
苏妍(SU,Yan),三监区
刘文俊(LIU,WenJun),四监区
李红仙(LI,HongXian),七监区
秦敏(Qin, Min),七监区教育队长
杨洋(Yang, Yang),七监区专管组狱警
洪娅(Hong, Ya),七监区专管(法轮功)分监区监区长
张霞(ZHANG,Xia),八监区
王维清(WANG,WeiQing),八监区
钟琼(ZHONG,Qiong),一监区党支部书记
杨欢(YANG ,Huan),二监区监区长
何昕楠(HE,XinNan),二监区教育副监区长
徐秋月(XU,QiuYue),三分监区分监区长
陈晓琴(CHEN ,XiaoQin),五监区教导员
黄毅(HUANG ,Yi),八监区监区长
孙凌爽(SUN,LingShuang),九监区监区长
王丹(WANG ,Dan),十监区监区长
张卿(ZHANG , Qing),九监区警察
赵学良(ZHAO, Xueliang),九监区警察
李云娥(LI, Yun’e),九监区警察
魏正天(WEI, Zhengtian),(女)九监区警察
赵燕(ZHAO, Yan),九监区队长
陈达瑞(CHEN,Darui),九监区警察
夏昆丽(XIA,Kunli),九监区专管组警察,从2002年开始一直在专管组,积极迫害法轮功。
九监区专管(法轮功)分监区下设三个组,每个组由两个狱警负责,其成员有:
一组:罗娅婷,杨忆曼
二组:李国英、夏昆丽
三组:杨红彦(2018年调到其它监区) 魏闻(2016年调到其它监区)
2016年专管(法轮功)分监区由三个组变成五个组,每个组由一个狱警负责,其成员有:
一组:杨忆曼
二组:谢玲(2018年调到其它监区)
三组:李国英
四组:杨红彦(2018年调到其它监区)
五组:杜元婷
在专管组做法轮功学员包夹的犯人,积极配合狱警转化法轮功学员的犯人(部份):
林莉、张俊、杨红燕、刘溶佳、焦玉帕旺、王兴偶、王芳琼、赵小兰、马玉梅、曾钰婷、桂芬、顾尚琼、宋静、黄秀妮、韦秀红、李春玲、张玉香、白晓虾、普麻鲁、玉波香、王如心、王萍、哇、张表英、玛岳慧钦、邓建英、李兴朵、彭琴。
2019年中旬专管(法轮功)分监区由五个组变成三个组,专管分监区专门做法轮功学员包夹的犯人(部份):
一组包夹的犯人:马玉梅,张玉香,曹海蓉,康翁,罗双萍,李燕
二组包夹的犯人:王如心,胡丹,李美,陈方,赵祖勤,阿惠
三组包夹的犯人:尹敏,邓建英,邓松银,洪翠美
2019年6月,女二监做了大的调动,只要是有文化的中国籍犯人都调到其它监狱,每个监区都调。只留下外国籍、职务犯和法轮功学员,这次调动调走了好几百人。专管(法轮功)组的包夹犯人有文化的就只剩马玉梅(常年在专管组,积极配合警察转化法轮功学员)。
2019年中旬专管(法轮功)分监区由五个组变成三个组,负责的警察:
一组:李芳
二组:张婧
三组:刘婷
九监区监区长:司晓燕
九监区副监区长:何昕楠
九监区队长(教导员):贺敏
九监区队长:李春艳
九监区队长(专管法轮功):冉涛
九监区专管(法轮功)监区长:张鹤芸
九监区专管(法轮功)警察:何奕霖
九监区专管(法轮功)警察:王艳茸
九监区专管(法轮功)警察:王爱军
九监区专管(法轮功)警察:路西
九监区专管(法轮功)警察:陈达瑞
九监区警察:夏昆丽
九监区警察:张连芬
九监区警察:马英
九监区警察:耿存兰
九监区警察:杨忆曼
九监区警察:杨雪娇
九监区警察:魏正天
九监区警察:保毅
以下68人被列入“追查法轮功国际组织”的追查名单:
孙凌爽、林小婉、景娥、宋建丽、司晓燕 、李翔 、曹锐、妥红芬、张迎芯、靳娟娟 、沈丹、叶融慧、郭琼生 、王艳、杨永芬、马丽霞 、曾觉 、王丽 、周颖、景绒、郑频、倪丽宏、李莹瑞 、孔茵茵 、李金会 、张定芳、雷亚梅、王琳琳、梁敏、朱梅、王国燕、王昆鸽、王红、朱玲、丁桧、丁一、李吉、李燕、周莹、王黎黎、杨永芳、龙雪松、张楠、黄涛、于桂云 、吴旭英、万雪梅、汤玉芳、张燕华、赵晓霞、雷煜 、张英、倪丽江、文晓琴、刘振华、孙晓红、吴剑波、张瑛、王燕、赵峰 、刘燕、刘彬山、刘淑琼、夏昆丽、林晓雯 、张顶芳 、陈竹芬、梁洁

杨明山继王齐任女二监监狱长后,紧跟江泽民集团,积极执行邪党政法委、六一零迫害法轮功的指令,为了取得“转化”法轮功学员的政绩,公开执法犯法,将处罚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每天坐小凳子长达十五个小时)的违法行为,以及对法轮功学员使用破坏中枢神经药物的邪恶行径说成是监狱的权利,是合法行为,诡辩说这不叫体罚,且坦言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等等。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以下称“女二监”)曾经非法关押迫害过一百多名法轮功学员,已知有三名法轮功学员在这里被迫害致死,她们是:沈跃萍,四十九岁;王莲芝,七十二岁;史喜芝,六十四岁。
当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家属指控监狱违法时,女二监监狱长杨明山回答说:“我们是按省610(中共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设立的非法机构,凌驾于公检法司之上)指示办事的,我作为监狱长有权制定监狱管理规定,我们不谈法轮功学员信仰有没有罪的问题,这是法院的事情,只要是经过法院判决的送到监狱里的人都是有罪的,都要服从监狱规定。在女二监《罪犯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款规定:‘法轮功人员不认罪伏法的实施严管’,关于你们的控告检举信中说的对法轮功学员严管‘坐小凳’是体罚,你怎么界定,那是一种学习,你有体罚证据吗?我对这些负法律责任,你们有什么不服的可以找上级反映。”
我们就来看看女二监《罪犯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款:“法轮功人员不认罪伏法的实施严管”这一条规定是如何违法的。
其一,中国没有一条法律规定法轮功有罪,女二监违反了宪法“依法治国”“依法行狱”的原则。
其二,宪法规定:只有全国人大才有立法权。女二监是司法机关,没有立法权,更不能明文“法轮功人员不认罪伏法的实施严管”的监规,所以,女二监有超越法律私定监规之罪。
其三,法院判决法轮功学员所用的法律条款:刑法300条利用邪教“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我们这里不说公检法如何违法,只说女二监要让法轮功学员按监规认罪伏法,写“三书”,在刑法总则中,明确指出构成犯罪要有四个要素,缺一不可:A、犯罪主体(指犯罪者);B、犯罪客体(指被侵害的物件);C、主观方面(故意还是过失);D、客观方面(指犯罪的后果和程度)。其中,犯罪客体对定罪十分重要。比如指控一个人杀了人,那么必须存在一个被杀者,否则罪名不能成立。
既然中国现行法律没有给法轮功定性,也就根本不可能找到法轮功学员破坏了哪一个法律的实施,法轮功学员按照“真善忍”原则修炼,凡事为他人着想,从不伤害别人,更不存在犯罪客体,那么要认什么罪呢?又伏什么法呢?既然如此,监狱怎么可以私定法轮功学员要认罪伏法的规定呢?监狱狱警不都是在知法犯法、在迫害法轮功修炼者吗?
其四,法轮功是一种信仰,受宪法36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的保护,监狱狱警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不更是知法犯法吗?
其五,女二监违法私定监规“法轮功人员不认罪伏法的实施严管”,用杀人不见血的“坐小凳”关禁闭,电击等酷刑,体罚虐待迫害法轮功信仰者。用限制和剥夺人的吃、喝、拉、撒、睡、洗、通信、阳光锻炼等人的基本生存活动的方法,使人的尊严和人的基本权利全部丧失,来迫使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
女二监狡辩这不是体罚虐待,而说是一种“学习改造”,不承认有迫害、有侵犯人权的事,因为人们暂时还不能进监狱拿到直接迫害证据。但是,事实是客观存在的,那些亲身遭受过如此迫害的法轮功学员都是见证人。一百多名遭受过云南女二监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讲述她们的亲身经历将被编入《云南女二监迫害法轮功学员罪行实录》一书。女二监的杨明山、杨欢等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人恶行也被曝光于世。
二零一零年,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向时任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长杨明山指出女二监的违法行为时,杨明山粗暴的回答说:“我们是按省610(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成立的类似纳粹“盖世太保”组织)指示办事的,我作为监狱长有权制定监狱管理规定。在女二监《罪犯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款规定:法轮功人员不认罪伏法的实施严管”。
杨明山还多次在有昆明市中级法院人员参加的监狱召开的减刑会上吹嘘说:“我们对法轮功的转化工作取得很大成绩,并且得到了省610的充分肯定。”
二零一一年,女二监还组织了两次所谓唱红歌活动,并且编排了侮辱、污衊法轮功的小品,对法轮佛法造下了罪业。
杨明山对女二监迫害玉溪法轮功学员沈跃萍、昆明法轮功学员王莲芝、史喜芝致死;个旧鸡街冶炼厂法轮功学员万秀英致残,以及违法对坚持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使用破坏中枢神经药物,侵犯法轮功学员人身权利负有领导责任。
杨明山积极参照辽宁省马三家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经验,在女二监对法轮功学员采用的迫害手段主要有:
1、关“禁闭”
2、“严管”(坐小凳子)
3、使用破坏中枢神经类药物
4、侮辱性的刑罚
5、强迫做苦役
6、制定与法律相悖的监狱规定侵犯法轮功学员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