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058062
中文姓名:
张彦华
姓名拼音:
Zhang Yanhua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张彦华 电话13847004888
迫害事实:
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公安局副局长。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九日晚,以大杨树镇公安局李本学为头目的项目组警察伙同鄂伦春旗刑警大队的警察穿着便衣,也不出示任何证件,闯到法轮功学员李凤飞的家中将其绑架,恶警们没找到什么证据,最后抢走李凤飞妻子的手机一部,并将李凤飞的老母亲和残疾的孩子扔下无人照顾。李凤飞在大杨树公安局被非法关押了四天四夜。二零一零年四月二日,李凤飞被劫持到阿里河看守所,到看守所时,原本身体健康的李凤飞已被折磨得走路都打晃。看守所的犯人在恶警的指使下又多次对李凤飞大打出手。

李凤飞的姊姊李凤霞(黑龙江省加格达奇区第六中学教师)为替弟弟讨回公道,聘请了北京正义律师为李凤飞做无罪辩护,北京律师抵达阿里河后,才知道李凤飞的所谓案件已经到了法院阶段,法院人员称可以会见当事人李凤飞,可律师及李凤霞一行到看守所后,看守所的人说:要局长签字才能见人。李凤霞与律师一同找到局长张彦华(电话13847004888),张某不给签字,后李凤霞一行又找到政法委,政法委相关人员说:我们管不了公安局。最终,北京律师未能依法会见到李凤飞。最后阿里河法院工作人员同意律师可以阅李凤飞卷宗,但不可以复印。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上午,内蒙古鄂伦春旗阿里河法院对四名法轮功学员李凤飞、孙丽凤、刘春勋、陈丽进行非法庭审。

北京二位律师为李凤飞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对公诉人非法指控的“犯罪”事实逐条给予明确的法律分析,每一项结论均为无罪。审判长问公诉人对律师的辩护有什么意见时,检察院公诉人理亏地回答说:没有意见。法院对律师的无罪辩护十分不悦,对其他学员的审理走个形式,很快结束。

非法庭审结束后,大杨树镇公安局派出便衣跟踪李凤霞,于八月五日闯到李凤霞工作的学校将其绑架,抢走单位的电脑,并将李凤霞上大学的女儿、小姑一同抓走,还抢走学校的电脑。

李凤霞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遭受迫害,其间家人多次探视均遭看守所拒绝、不让见。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下午,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公安局恶警来到黑龙江省加格达奇区第六中学找到校长司炳江,声称该校女教师李凤霞二十八日中午在看守所“脑出血死亡”,学校找到李凤霞的丈夫李万林“通知”此事。他们说李凤霞有病了,当家人赶到时,李凤霞早已被迫害死了。

年仅五十四岁的李凤霞,在这次被绑架迫害之前无患任何疾病,身体健康。

李凤霞原来一百三十多斤的体重,已经被折磨的仅剩八十来斤重,可想而知她遭受了怎样残酷的折磨。李凤霞死后有关部门仍不让家人见尸体,至今阿里河公安局也不给个说法,李凤霞的尸体至今停放在阿里河殡仪馆。李凤霞的弟弟也没有救出来,被非法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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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