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刘金勇指使宋海振,政法委书记于连有,公安局局长付平德三人在县招待所会议室,召开县直机关数百人的大会,对16名法轮功学员批斗游街。之后,刘金勇亲自参与对其中2人非法宣判三年劳教,并送高阳劳教所。其余14人被勒索现金,有的高达万元,少的也数千元。1二月初,易县公安局绑架6名去北京依法上访的法轮功学员,对他们非法抄家,抢走粮食、拖拉机、耕牛,还勒索现金,砸窗毁屋。
二零零零年十月,裴山镇一些法轮功学员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到北京信访办上访,被绑架回来关进拘留所、看守所。镇政府在县委的高压下,开车带人强行闯入学员家中,把门窗全部砸破,把所有值钱的东西、粮食全部拉走,每人勒索3万元现金。并扬言:「让你们家破人亡,看你们还敢不敢上访。」山北乡也有一些法轮功学员上访,也随之被劫持关押,房子被当地不法官员强行推倒。
二零零一年八、九月间,刘金勇、宋海振、于连有指使检察院对13名法轮功学员非法批捕、起诉,并指使法院对他们非法判刑7~15年。其中李桂敏被看守所恶警迫害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