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9年6月27日,邪恶旧寨乡乡党委通知炼法轮功的参加所谓的“学习”(洗脑),邪恶纪委书记刘少武、组织部长曹传海、武装部长李在合三个恶人把不写“保证书”的大法弟子公丕敬带到派出所,三恶人又拳打脚踢一阵子,一看他仍不“转化”,都走了。
旧寨乡负责这次迫害的干部主管是刘常坤、曹传海,打人最厉害的凶手是:刘少武、李明国、袁明国、张秀立、张加合、安连军、张立红、张立安,打手最凶残的是:赵红国、王世平、文书小李、史增垒、王明红、公务员张波,整个旧寨乡恶党大院,九十多口人没参加打人的寥寥无几。
这些恶人经常叫大法弟子公丕敬等人赤脚在滴水成冰的地上跑、强制他们蹲下再站起来反覆无休止的折磨,一直毒打折磨了二十多天。
2000年农历正月十二日,旧寨乡政府对旧寨乡十名上访人员进行了抄家。十三日,又对联系签名的六名大法弟子进行抄家。由旧寨邪党书记巩同良坐镇,副书记刘长坤督阵。纪检书记刘绍武带领其中一组三十余人对马福民家进行抄家。所有的家电类,木制家具,缝纫机,液化气灶具,生活资料,准备盖房子和给子女做家具的最优质的木材--楸木板材5方有余全部被抢走,包括小到价值4元的小电子闹钟。甚至积攒多年的棉花、剪了两茬的兔毛,花生种子,豆饼,部份长毛兔,自行车,小推车,连孩子学英语用的录音机全部抢劫走,整整装了三卡车。
刘绍武对王焕芬说罪名是:“旧寨乡进京请愿人员的行为是马福民的妻子下的通知。”纯属无中生有。一会儿说罚款五千元,交不出钱就抄家。结果以王焕芬联系人签名为由,罚款九千元,而抄去的家产不算在其中,全部没收,对抄家物资贱价处理。在处理过程中,他们收受贿赂,实质半送人情半卖。乡政府内部人员更是中饱私囊。如张家和买了两块楸木,是马福民准备盖新房子做门框用的。长三米,宽五十多厘米,厚十厘米,这样一块足有百斤以上,一人扛不动,需两人抬。而张家和弄了两块,才按一百斤计算,他还嫌贵。
刘长坤、刘少武指挥信访办的熊贵义,武装部的李在和等18名党政干部残酷殴打10名进京证实大法的学员,大叫打死杨树明,这群恶习棍将杨树明打昏过去,刘长坤指挥用冷水泼。将杨树明打成重伤,20天不能下地行走,需两人搀扶。男女同室,男女同厕,除任意拳打脚踢外,还有蹲马步,弯腰90度,两人对打等。
2002年8月1号那天,联城乡政府人员、联城乡派出所恶警王伟、刘少武、冯大鹏等七、八个人非法闯入张维玲家,屋内屋外全翻了个遍,尽管什么也没搜查到,硬是把张维玲绑架到乡大院非法关押,同时把张维玲丈夫给一个体户开的大卡车开到乡大院扣押起来。车主多次找乡政府要车,联城乡政府恶党干部置之不理。车主在无奈的情况下,起诉了联城乡政府,大卡车被非法扣押四个月后才得以要回。
张维玲在乡大院被非法关押四天后,被转到联城乡派出所非法关押一天。在联城乡派出所,张维玲遭到恶警王伟、冯大鹏等人的毒打。王伟逼迫张维玲叫师父的名字,遭到张维玲的拒绝后,王伟按着张维玲的头,用电棍电击她的后背、手心、腿。
在乡大院、派出所非法关押期间,恶党政府人员又向张维玲的家人非法勒索二千元罚款,诱骗说交上二千元罚款后放人。张维玲的哥哥和妹妹为了让她早出来一天少受罪,赶紧借了二千元钱交到了联城乡恶党副书记刘少武、彭玉华手中。刘少武不但不放人,还把张维玲送进了蒙阴县看守所。张维玲的哥哥发现被欺骗后就对他们说:“你们这不是凭着一个政府搞诈骗吗?”就因这一句大实话,张维玲的哥哥被联城乡政府非法扣押了一天一夜。
2002年8月28日早恶警来临沂一女大法弟子家,丈夫看到此景后,跑到外面玉米地里,被恶徒抓住后按倒在地,带到派出所七、八人轮流看守20多天,秋忙季节家里什么活都不能干。而且乡610邪恶分子吕济刚、刘少武每天到里边威胁交上一万元钱把女大法弟子找回,否则就打断肋骨和双腿,头上扣上粪桶叫你谁也认不出来。8月12日由家人及村干部出面才勉强放回三天,16日又被叫到乡里要一万元罚金,在村干部出面协调和担保的情况下,交上存折现金2036元才被放回家。
法轮功学员马福民是蒙阴县旧寨乡的一名小学教师,中级职称,从教三十二年,时年50多岁。曾被山东省临沂市授予“模范教师”称号,市骨干教师,多次获县级表彰。
2000年黄历正月十三日,由中共旧寨乡纪检书记刘少武带领党委、政府工作人员23人,动用三辆卡车,将其三代人积攒的家产洗劫一空。后来又说是因为其妻子联络他人签名而抄家。所有的家电类,木制家具,缝纫机,液化气灶具,生活资料,准备盖房子和给子女做家具的最优质的木材--楸木板材5方有余全部被抢走,包括小到价值4元的小电子闹钟。甚至积攒多年的棉花、剪了两茬的兔毛,花生种子,豆饼,部份长毛兔,自行车,小推车,连孩子学英语用的录音机全部抢劫走。整整装了三卡车,抄家没收家产价值达2万余元。只剩下了几件衣服和五十年代盖的破草房。屋里屋外一片狼藉,不堪入目。他家只好在盆上放一“盖顶”当吃饭桌,用砖头支一块建兔窝用的木板放碗具,用木墩子当板凳。
这明明是抄家,而乡政府主要人员不让说是抄家。那就是光天化日下的抢劫!当时乡政府有的人员说什么:“这是政府行为,不存在违法。”不知这是什么政府鼓励的行为?
后来马福民和妻子双双被关进“重点学习班”,遭受精神和肉体上的摧残。他们被迫害期间,马福民除两次被逼交5400元人民币外,2000年2-5月,4个月的工资全部被扣发,连生活费也不给。6月以后,每月只给200元生活费。从中还要扣除养老保险金、党费、各种名目的义务资助,以及报刊、杂志款,实则发到手的不足150元。至今工资还在继续扣。为此马福民于2000年年底,三次向乡党委提出停止扣发工资,并指出“抄家”和扣工资是违法的,同时递交了书面要求信。当局根本置之不理。连书记都不让见。马福民无奈,只好到县里反映个人情况,并以挂号信的形式给县委书记宋法亮和代县长张广敬寄去个人情况反映信,结果仍是石沉大海。截止2000年底,当局从马福民一个身上逼交5400元,工资扣除6784元,妻子被逼交900元,抄家没收家产价值达2万元,总计达33000余元。马福民一家几乎到了无法生存的地步。当时一个上大学的孩子和一个上初中的孩子的学业陷于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