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是法轮功学员刘淑华女士自述她所受迫害的经历: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六日晚,新风派出所警察刘义、庞英贵、李某和街道中共党书记隋某以找我所谓“谈话”为由,把我和另外两名法轮功学员周春绵、韩玉霞骗到派出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后,又把我劫持到七市第二看守所。在看守所里,警察强迫我们种地、干杂活,里面的伙食费贵得吓人,豆腐五元(外面只要一元),如发现法轮功学员炼功,恶警就踢门,看手抄经文就打,看守所所长任忠良拿扫帚打我头,狱警王山东踢我肩膀,为抗议非法关押,我开始绝食。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三日,公安局局长张和平无奈之下把我放回来,丈夫说看守所向他勒索一千八百伍十元伙食费,警察李秋波企图勒索我丈夫一千元钱作为什么保释金,或把家里电视拿来,丈夫不配合,李秋波让我每日到警察刘义那报到。”
以下是法轮功学员徐振华自述近十年来遭受的迫害情况: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份矿派出所,所长刘秋冬带着手下,非法抄家、搜书,把我绑到保卫科关了一夜,第二天把我送进看守所,在看守所里,第五天我没吃饭,所长任忠良把我从号里拽到走廊里,拳打脚踢,把我打倒拖到外面。把上衣裤子全部扒光,只剩下内裤,把我拖到狗窝旁边,让狼狗咬我,吓唬我,拽我脚在地上拖着走,把后背全拖破了。把我埋在雪堆里冻我。在看守所里受到犯人侮辱、歧视、威胁,不让炼功等迫害,在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三个多月,身体不好保外就医,才让家人把我接回来。”
第二看守所所长任忠良等人把法轮功学员庞志兴扒光衣服在暖气上烙,把他一只耳朵打的青紫色,他后背上被烙的比手指还宽的一条条黑紫色,整个后背没有好地方。
九九年十二月五日澳门回归前,李金波在母亲(彭艳华)家住,新城街道的贾民伙同派出所民警先把李金波母亲(彭艳华)强行绑架到了看守所。一会儿新建矿保科长徐胜利也到李金波母亲家把李金波强行绑架,声称上边有令怕他们去上访,先在矿招待所(洗脑班)呆几天,等澳门回归了就让他们回家。我们被监禁,黑白有人看守,白天还有邪党人员给他们讲邪理。洗脑班结束后,又把他们交给了新城街道办事处。
新城街道办事处把他们强行绑架到了行政拘留所(这时已经是新楼房了,为了迫害法轮功而建的),在那里他们强迫让他帮着做饭,他和张长明俩人早上(5.00点)给狱警和被非法关押的人员做饭(张长明已经被佳木斯劳教所迫害死了)。他们在那儿做饭才知道,那菜根本不洗,而且是用蒸窝窝头的水倒上不洗的菜,放点盐就完事了。而狱警每天都是几个菜,鸡、鱼、肉全有,吃不了就倒掉。有一次他把剩的菜汤倒在了给被非法关押的人员的菜里,还被狱警给骂了。
一天晚上行政拘留所所长郝××把他们全号的人都叫了出去,在走廊里罚站,他被狱警贾××打了两个嘴巴子,他还用皮带打了另一个女法轮功学员。第二天早上他就又被绑架到了新盖的第二看守所(又称七台河第二监狱,现已经合并了)非法关押,里面潮湿,墙上还往下淌水,被褥下面都是湿的。吃的是不熟的窝窝头,带泥的冻萝卜汤,
在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强迫他们报数,一次所长任忠良不知什么原因,开门拿扫帚就打他们,扫帚都打飞了,还不停地谩骂。(很多法轮功学员都被他迫害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