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是法轮功学员刘淑华女士自述她所受迫害的经历: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晚,看到电视播放中共污蔑李洪志师父、诽谤法轮大法的谎言,为了维护大法,十一月二日,我和同修进京为法轮功上访,在天安门广场,我被绑架到天安门派出所,全国各地很多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那里,再分别交到各地驻京办事处,我被送到七台河驻京办事处,警察搜走我身上带的一百多元钱。后来七台河矿区公安处的警察把我回送到七台河市新兴区新风派出所关押一天一夜,新风派出所副所长马建华非法审问我,我不配合,他们将我铐在派出所走廊暖气管子上一天一夜,第二天,警察潘仁将我投进拘留所,非法关押十五天,之后,拘留所所长李秋波还不肯放人,在家人强迫要求下,在娘家嫂子下跪祈求下,他才勉强同意放人。逼迫纳缴纳一百八十元的伙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