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三日下午,何秀芳、杨菊香、王曙勋三位法轮功学员到陇西县福星镇发放法轮功的真相资料。陇西县国保大队长陆德昌得恶告电话后,带几个警察驾车至福星镇高台山附近,绑架了三名法轮功学员。
当晚半夜二点,以陆德昌为首,西北铝厂分公司保卫部,西郊派出所窦连文、高明齐、谢伟宏、陈光耀等警察去何秀芳家非法抄家无果。第二天中午又一次到何秀芳家进行非法抄家,抢走家人用的电脑。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七日,陆德昌等人又上王曙勋家,在这次行恶中,王曙勋的妻子武玉艺制止陆德昌等恶人的非法行径,恶首陆德昌及其它人,非法将武玉艺绑架至陇西县公安局。由陇西县公安局副局长窦孟连、国保大队长陆德昌上报定西市反×教办公室(中共是真正的邪教)。随后定西市国保支队长陈宗耀(音)和一网警到陇西县督办此案。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八日早九点三十分,陇西法院对三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何秀芳被非法判刑四年,杨菊香、王曙勋都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何秀芳,杨菊香被非法关押在甘肃省九洲女子监狱,王曙勋被非法关押在天水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