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58645
中文姓名:
张宏艳
姓名拼音:
Zhang Hongya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吉林省伊通县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伊通法院相关人员通讯资料如下:
院长:姜守臣,3196301(办电)、13694406555(手机)。
副院长:岳长杰(此人原任政法委书记,积极参与迫害办洗脑班)
,3196302(办电)、4242618(宅电)、13904358890(手机)。
副院长:郭学宏,3196303(办电)、4264599(宅电)、13694404466(手机)。
纪检组长:王树春,3196304(办电)、4226564(宅电)、13504748280(手机)。
院长助理:王博,3196305(办电)、4239858(宅电)、13843488166(手机)。
政治处主任:李英彪,3196306(办电)、4232001(宅电)、13630957888(手机)。
执行局长:赵忠泉,3196307(办电)、4264199(宅电)、13904354299(手机)。
主任:刘玉明,3196308(办电)、4226648(宅电)、13694400145(手机)。
审委会委员:周仁昌,3196382(办电)、4228839(宅电)、13504748839(手机)。
办事人员:王秋辉,3196309(办电)、13944496306(手机)。
近照:
家庭住址:
张宏艳,4222365(公)、4222068(家)、13624349999(手机)。
张宏艳丈夫张志伟在伊通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办6921709、6921703、4263108
迫害事实:
吉林伊通法院(杜丽明案)副庭长:(杜丽明案)直接责任人。

吉林省伊通县法院庭长朱立、伊通县检察院刘国辉等人,在不通知家属、避开伊通县民众的情况下,易地到四平市秘密开庭,黑箱操作,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林立艳、赵凤兰、王桂珍。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三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到伊通法院找到朱立,他说:“你们法轮功把我的事(指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小报贴的满胡同子,我可不管了。”说完就走开了。

八月二十四日上午,林立艳的丈夫和几位家属又来到法院了解情况,当时朱立不在,他们找到副庭长张宏艳,张宏艳称,三位法轮功学员一个被非法判四年,另两个被非法判三年半,并说公告已贴到法院门外了,然后张宏艳就撵家属说:“你们的事我答覆完了,赶紧走,不然我叫门卫把你们撵出去。”

家属们到法院门外,根本没有关于三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宣判的公告。张宏艳曾诬判残疾法轮功学员杜丽明。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2/19/原吉林伊通县国保大队王英超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实-473393.html
吉林省四平市看守所超期劫持法轮功学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1/9/吉林省四平市看守所超期劫持法轮功学员-248958.html
吉林伊通县法院诬判林立艳、赵凤兰、王桂珍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1/8/27/吉林伊通县法院诬判林立艳、赵凤兰、王桂珍-245943.html
残疾女士杜丽明遭严重迫害 家人忧心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9/23/230050.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