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新法院
电话:电话长途区号:0931
院长:6211617
办公室:6211656
经济庭、民庭、执行庭 6211283
兰州市红古区法院邮编730084
赵新宇邪党书记院长
鲁长来邪党成员副院长
朱存胜邪党成员副院长
陈春香邪党成员副院长
吴存干邪党成员民二庭庭长
李信邪党成员政工科科长
谈应胜邪党成员办公室主任
红古法庭庭长鲁吉年
执行庭庭长史英博
刑事审判庭庭长周天民
政委钱崇喜立案庭庭长高红
主审法官:张雪林 13609381509 0931-6229874
兰州市红古区检察院
地址: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新检察院
邮编:730084
检察院公诉人:索剑秋
兰州市第二看守所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华林路333号
邮编:730050
所长:金爱兴
教导员:鲁维民
副所长:杨继武
副所长:王煜
兰州市第一看守所地址:兰州市九洲大道兰州市第一看守所 邮编:730046
所 长: 赵志军 刘平
王建堂:兰州市监管支队支队长
魏国栋:副支队长
田庆萍:一大队队长
苏生福:五大队队长
匡军、吕军:管教队长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红古区邪党法院不通知家属,并在路桂芹本人要求请律师,而法院也不告知家属、不给请律师的情况下,偷偷摸摸将路桂芹老人非法判刑四年。当时参与此事的相关人员有:审判长:史英博。代理审判员:张雪林。陪审员:关峰。书记员:王军。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王卫红。十天的上诉期过后,家属才知道这一情况。
兰州市六十七岁的法轮功学员陈德光夫妇,在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日遭非法开庭迫害后没有任何音信,六月十三日律师打电话问法官张雪林,张说,最近一个月就出来了,但具体结果需要政法委看后才能决定。
二零一二年六月,兰州市中级法院以刑法300条和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预备开庭迫害陈德光老人,因兰州市政法委(610办公室)的介入而无限期延后,其妻子盛春梅又于二零一二年七月底被兰州市中级法院非法批准逮捕,由安宁区银滩路派出所、安宁区分局、红古区分局、兰州市中级法院联合非法逮捕,被非法关押至兰州市第一看 守所至今。9月底,法院通知律师,案件已经撤诉,但公安部门仍然不放人。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下午,家属在给陈德光买东西时,才知道三月二十二日要在红古区法院开庭,在此之前家属并未接到法官或律师的电话通知(法律规定开庭通知书必须在开庭三日前送达律师处)。
当天中午家属在与律师联系后得知,律师是与家属同一天得到电话通知的(而书面通知到达律师事务所的时间是21日上午)而在几天前红古区法院的书记员给律师打电话说要寄出庭通知书时,问他几号开庭,书记员说不知道。由于没有及时收到出庭通知书,律师无法按时出庭辩护,所以在二十日下午至二十一日全天律师和家人都尽力联系法官张雪林与其协商将开庭时间延后至星期一(二十五日),法官不同意,只是要求家属与律师联系让律师尽快赶来。而律师即使坐飞机也无法赶上开庭,最后无奈做出“法官强行开庭,则律师和家属均要对其进行控告的决定”。
二十二日上午九点,家属提前来到法院门口(十点开庭),再次与法官协商延期开庭。打通电话后法官张雪林从法院出来(二十二日法院不让人进,说是必须凭票进入),张雪林说:“既然律师无法到场,那么让两位律师写延期开庭申请书,传真过来。”后来,因其中一位律师因工作无法写延期申请书,法官先劝家属解聘律师,当家属坚决拒绝,并告诉他说:现在只有两个选择,一个是你延期开庭。另一个是你强行开庭,我控告你。
二零一三年八月,盛春梅的律师打电话给张雪林法官,询问案件情况,张雪林法官说:案件还没结论,已上报610,需610裁定。
二零一三年九月,陈德光夫妇被非法判刑九年。陈德光夫妇不服,提出上诉。九月中旬,律师到兰州市中级法院递交手续。法官邵军梅一再强调此案可能不开庭审理。二零一三年十月下旬,陈德光子女递交《公开开庭申请书》,申请书中提到多处违法行为,并指出在《刑事诉讼法》中这些违法行为必须开庭审理,但邵军梅却一意孤行,执意不开庭审理,让律师交出辩护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