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七年十一月,红古区邪党法院不通知家属,并在路桂芹本人要求请律师,而法院也不告知家属、不给请律师的情况下,偷偷摸摸将路桂芹老人非法判刑四年。当时参与此事的相关人员有:审判长:史英博。代理审判员:张雪林。陪审员:关峰。书记员:王军。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王卫红。十天的上诉期过后,家属才知道这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