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三日,辽宁省大法弟子王兴贤的案子被上报到调兵山市检察院。
二零一零年二月三日,王兴贤被非法拘禁两个月后,被开庭审理。审判长:郭淑杰;审判员:郑玉梅、侯义长;公诉人:付芳、李凤明。
在开庭审理时,北京的正义律师为王兴贤做了无罪辩护。但是,法官不顾法律和良知仍判王兴贤三年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