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二日,桥西区法院行政庭庭长石元顺及副庭长刘泽红无理拒绝立案。被邢台市劳教所非法关押、劳教的大法弟子张广才之妻持行政诉讼状到邢台市桥西区法院立案大厅立案,立案庭庭长说行政案件必须要经行政庭审查。张广才之妻就到行政庭面见行政庭庭长石元顺,石元顺知道是法轮功学员状告劳教委的案件后向本院院长、上级法院等部门打了报告。几天后,石元顺在没有得到上司的任何指示的情况下,却打报告说,这么大的事情他做不了主,他宁可承担在这个职位上不作为的责任也不敢立案,并让张广才妻到有关部门去告他。从那天起,张广才妻每天到法院、市政府、检察院、人大等部门反映,这些部门都相互推诿不敢受理,几天后这些部门的人都不敢见张广才之妻。一天中午,在桥西区法院大门外,张广才妻手持诉状拦住了行政庭庭长石元顺的警车,副庭长刘泽红指示门卫推开她后,石元顺驾车溜走。以上就桥西区法院行政庭庭长石元顺及副庭长刘泽红对本案推诿之处置事证,足供上级机关追究此二人渎职、执法枉法,破坏司法威信,情节严重当撤职查处;反言之,江泽民已自身难保、死期不远,本案位阶最低的沙河市公安局刘同林、禹书平等恶警为整起迫害案之始作俑者,明明白白的执法犯法、罪证确凿,自绝后路莫甚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