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四日,法轮功学员王志宏、孙秀霞夫妇的儿子王欢与李敦勇、计红军律师来到长春市二道区法院,要求看父母的案卷,法院法官闫洪义不让看,说省里有文件,但是他拿不出文件来,律师提出见当事人,闫洪义法官也不让见,这本身就是违法的。九月十五日王欢和李敦勇、计红军律师到双阳第三看守所见父亲王志宏,看守所行政科长说:“二道区法院闫洪义法官打来电话,不让见。”律师说法律有明文规定,为什么不叫见?这位科长说不让见就是不让见,强行把他们赶走。没办法,他们只好回来,白费心血。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一日,二道区法院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理由,在没有通知家人和律师到庭的情况下非法开庭,非法判孙秀霞十年,王志宏三年。孙秀霞被劫持到长春市黑嘴子女子监狱迫害。
长春法轮功学员孙秀霞女士,于二零一二年四月三十日被吉林省(黑嘴子)女子监狱迫害致死。
二零一一年八月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期间,高朋、潘高峰把马艳芳的案子送到长春市中级法院,中法调查后没有立案,因为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通信自由的权利,就把案子退回去。高、潘仍贼心不死,他们又把马艳芳的案子送到二道区法院,审判长闫洪义,目无国法,滥用职权,把马艳芳非法判了七年重刑押入大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