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59569
中文姓名:
闫洪义
姓名拼音:
Yan Hongyi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二道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233号,邮编:130000
院长:齐兆云1966年生,电话17643106177、0431-84641532
院长:蔡丽娟1963年生,分管审判监督、信访,曾任610主任。电话17643107002
马国宝1962年生,分管立案、法警。电话13843102111
纪检组长:孟祥静1972年生,分管监察室、办公室。电话0431-88559472 88559504、17643107007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英1963年生,分管刑事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电话17643107009
[立案庭]庭长:吴定勇1965年生,电话0431-88559464、13943085557。
[刑事庭]
庭长:赵俊峰1960 年生,电话0431-88559449、84612775、17643107033、13596088838(主要参与者)。
副庭长:王小波1960 年生,电话0431-88559447、17643107026。
法官:王迪逊1976年生,电话0431-88559448
法官助理:陈东洋 17643107133
书记员:刘畅 0431-88559446
近照:
家庭住址:
闫洪义 办公室电话:0431-88559449
迫害事实: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法院法官。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四日,法轮功学员王志宏、孙秀霞夫妇的儿子王欢与李敦勇、计红军律师来到长春市二道区法院,要求看父母的案卷,法院法官闫洪义不让看,说省里有文件,但是他拿不出文件来,律师提出见当事人,闫洪义法官也不让见,这本身就是违法的。九月十五日王欢和李敦勇、计红军律师到双阳第三看守所见父亲王志宏,看守所行政科长说:“二道区法院闫洪义法官打来电话,不让见。”律师说法律有明文规定,为什么不叫见?这位科长说不让见就是不让见,强行把他们赶走。没办法,他们只好回来,白费心血。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一日,二道区法院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理由,在没有通知家人和律师到庭的情况下非法开庭,非法判孙秀霞十年,王志宏三年。孙秀霞被劫持到长春市黑嘴子女子监狱迫害。

长春法轮功学员孙秀霞女士,于二零一二年四月三十日被吉林省(黑嘴子)女子监狱迫害致死。

二零一一年八月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期间,高朋、潘高峰把马艳芳的案子送到长春市中级法院,中法调查后没有立案,因为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通信自由的权利,就把案子退回去。高、潘仍贼心不死,他们又把马艳芳的案子送到二道区法院,审判长闫洪义,目无国法,滥用职权,把马艳芳非法判了七年重刑押入大牢。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9/6/10/七年冤狱-长春教师马艳芳九死一生-388527.html
孙秀霞被吉林女子监狱迫害致死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5/5/孙秀霞被吉林女子监狱迫害致死-256712.html
父母遭绑架 姐弟给长春市民众的公开信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1/4/231926.html
长春王志宏、孙秀霞夫妇被劫持已一年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0/1/230412.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