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八年九月六日,法轮功学员陈良伟在一家酒店上班时(注:陈在酒店做大厨),被闯进的恶警屈应德和张荣振绑架到县国保大队。恶警对陈良伟拳打脚踢,用烟头烧他的嘴、脸。第二天,家人送衣物时发现陈良伟的门牙被打掉两颗,嘴和脸有烧伤的疤痕。
二零一零年五月七日清晨六点多,光山县「六一零」警察张荣振、徐琳等人突然闯入法轮功学员刘则芝的出租屋,将她绑架到拘留所,同时把的出租房翻个底朝天,抢走「法轮大法好」的小条幅、法轮功书籍等,并以此为证据,于七月七日县「六一零」指使光山县检察院非法起诉刘、李二人,后又操控光山县法院于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六日对刘则芝非法判刑四年,对李芳娥非法判刑三年缓刑五年。刘则芝仍被非法关押在光山县看守所;七十三岁李芳娥被非法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