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轮功学员宋振师原在四会市罗源镇工作,1999年4-25后,受到罗源镇副镇长江志民等江氏帮凶的迫害,被迫离开岗位,失业回家。面对江××政治流氓集团的残酷迫害,宋振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上访,途中被海丰公安抓回,没收合法出版的大法书与居民身份证。由于他坚持大法是正确的,被公安非法以“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拘留15天,又加期拘留15天,最后再以“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判“劳动教养”二年。
2002年,宋振师回到家乡后,无论在任何环境,处处以“真、善、忍”为心性准则,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时时在社会上展现出大法美好的一面。而不法人员辛朝华、刘炳新、吴清泉、谢明、黄某某等都经常无故骚扰、恐吓宋振师及其家人。
2004年7月6日,在市、县“610”恐怖组织指挥下,海丰县莲花镇副镇长辛朝华带领几个恶人非法冲入宋振师家里,流氓式的强行把宋振师抬上车,绑架到三水洗脑中心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