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九日,法轮功学员王丽新、李秀荣在发放真相资料时遭人诬告,被长青派出所警察绑架。她们的家人几乎每天都去长青派出所要人,所长赵明、教导员周德栋和警察金泽华等人还多次威胁、恐吓、甚至驱赶家属。王丽新、李秀荣的家人又先后去过郊区公安分局、长青乡政府、妇联、郊区检察院、市检察院以及参与抄家的火电公司家属楼居委会等部门,这些部门人员都互相推诿。这期间亲属们曾几次接过匿名电话让亲属各自准备四万元钱就能把人办出来,被亲属拒绝。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佳木斯郊区法院对大法弟子王丽新非法庭审。在法庭上,北京律师为她辩护有本有据,要求无罪释放。驳得他们无言以对,公诉人竟灰溜溜地中途逃走,不见人影,连庭长李彩红都公开说:“哪有这样开庭的。公诉人都没了。”庭审变成了闹剧,草草收场。 之后,王丽新被非法判三年六个月刑期。
她提起上诉,中级法院审判长宋佩侠同行三人到看守所欺骗王丽新签字,说是案情需要,得逞后马上变脸,蛮横无理的说上诉也没用。中级法院根本不想公开开庭,在判决回执没下来家属不知情下,王丽新和李秀荣被偷偷地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上午九点左右,在郊区法院周围来了许多警察,“六一零”(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凌驾于公检法之上)、国安、公安的都有,大都身着便衣。有的带着相机,在给郊区法院周围站立的人拍照。有的坐在车里聊天,有的站在法院外面四处观望,佳市郊区公安分局的国保大队队长张伟明等人都在其中。
此次非法庭审是由郊区法院行政庭庭长李彩虹任审判长,审判员为郊区法院的汝兴德和韩旭,并由以上三人组成合议庭,公诉人是郊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刘晋国,在郊区法院二楼的第二审判庭进行。
开庭后,公诉人刘晋国对王丽新、李秀荣进行了非法指控。在法轮功学员的答辩和申诉过程中,王丽新、李秀荣堂堂正正、平静从容地分别讲述了自己修炼大法以来的身心变化,以及在高压下为什么不放弃修炼,始终坚称自己无罪,信仰真、善、忍无罪。王丽新在申诉的过程中多次被审判长李彩虹打断,多次被告之:不要说那些话了,(我们都)听明白啦,要正面回答问题等等。但王丽新不为所动,继续坚持讲述自己被迫害的真相和法轮大法真相。王丽新还指出在非法指控中有多处与事实不符,其中一处称王丽新在一九九一年修炼,王丽新说一九九一年时大法还没弘传,我不可能在那时修炼,这明显是在捏造罪名过程中编造出来的,令法庭现场一片哗然。
面对法庭内的法官、检察官、当事人的家属、及旁听席上的各界人士,正义律师当庭无罪辩护:“信仰自由,法轮功无罪”。重申本案涉及的信仰自由的普世原则和政教分离原则。阐述了公安部档宣布为邪教的十四种宗教中没有法轮功,中国公开颁布的关于法轮功的一系列文件,不是法律,不能作为处罚的依据。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所有的所谓“证据”都不能作为证据,甚至能用来作为证据都是漏洞百出、十分可笑的。律师认为,公诉机关所认定的那些行为是犯罪事实,这实在是荒唐的,换言之,王丽新、李秀荣的行为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
正义律师在法庭上慷慨陈词,从法律的角度阐明法轮功学员不具备犯罪的四个要件。最后,律师以同是法律人的角度,希望法庭在座的每个人都能够守住做人的道德良知,更为了自己和家人的未来与幸福,从个案做起,即从法律原则而不是个别领导人讲话或者当局媒体的论调出发去对待每一个当事人。只有针对承办的案件,始终坚持做到问心无愧,人到暮年,当一幕幕回忆起自己的一生所为之时;当子女儿孙问起曾经所走过的人生路会对他们有何启迪与借鉴时;当历史翻开崭新的一页,面对全新的标准来衡定与审判各自所为之时,才能无怨无悔!
上午十一点左右庭审结束时未宣判,审判长李彩虹宣布由合议庭进行合议,交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再定。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四日获悉,佳木斯市郊区法院蓄意冤判法轮功学员王丽新三年零六个月、李秀荣三年徒刑。两人的家属对法院先是欺骗、继而蓄意不通知家属而枉判两名法轮功学员的行为表示愤怒,郊区法院审判长李彩虹声称这是“上边的规定”,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刑)打底就是三年”。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四日晚,家属惊闻王丽新、李秀荣已被非法判刑,十六日早家属去郊区法院找李彩虹,并质问她根据什么判的刑,有什么依据,已经下了判决书为什么不通知家属?李彩红看起来显的很心虚,她说是上边的规定,并总是把话题东扯西扯。家属又问李彩虹根据哪条哪款,法轮功没有违法,凭什么判了三年多的刑。李彩虹说法轮功打底就是三年,家属很气愤的对李彩虹说,你们执法机关执法犯法,都是暗箱操作,我们要上诉。李彩虹说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有十天的上诉期。但从家属得知消息开始,上诉时间已过去一半了,郊区法院是在故意延误上诉时间。
郊区法院的李彩虹等人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法轮功学员家属的信任,不顾道义与良知,为了达到给王丽新和李秀荣非法定罪的目的而不择手段。在此过程中,郊区法院没有通知王丽新和李秀荣家属,也未向他们递送判决书。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法轮功学员李秀荣、王丽新向参与迫害的当地公检法司人员提出控告,控告中级法院法官宋佩侠在二审中的严重违法失职行为,要求撤销“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还当事人清白,并立即无条件释放,佳木斯市检察院拒绝受理。
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法轮功学员李秀荣、王丽新的家人通过其它渠道才得知二人已被关押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九监区。
至二零一二年三月,李秀荣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已有一年半,在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至十二月四日的七天,恶警高压强制她放弃信仰,致使她心脏出现问题,家人十分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