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日,黑龙江省依兰县三名法轮功学员史荣先、段淑妍、董庆兰被绑架、非法抄家、非法关押在县看守所乙案。
【具体犯罪行为人及事证】
依兰县政法委六一零办的徐海波、徐艳,依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张英铎、宋宇哲及法制科等人,身为公安人员,执法犯法,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将公民劫持拘留已构成绑架罪。掠夺公民的私有财产(面包车)已构成抢夺罪。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依兰县第三粮库书记李金财和王金生到史荣先家骚扰,他们说把史荣先报到了省里,并说过几天政法委和「610」来人找史荣先谈话,恐吓史荣先说「如果你还说炼就带走送你进洗脑班」,后来徐艳和县610徐海波、还有一名记录的人到史荣先家训话,拿走史荣先家墙壁画和一枚护身符。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上午九点多,依兰县法轮功学员吴英秋被绑架到东城派出所,依兰县610的主任徐海波要求他听话配合遭到拒绝,就说:我花七千元钱雇一辆面包车把你送洗脑班去,吴英秋就被依兰县的610副主任徐艳和经贸委(老吴的主管单位)张先生,公安局一个乔性的警员,加上井姓司机,由徐艳带队把吴英秋送到哈市江北,过松北大桥很远的一个偏僻的小屯子空屋洗脑迫害四天才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