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62
编号:
E000059807
中文姓名:
张弘
姓名拼音:
Zhang Ho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汤原县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汤原县检察院(区号0454)
张大赛 7636601   13803665693
徐广海 7636602 8160101 13091648211
薛继业 7636603 7652008 13199122008
张甲光 7636604 6321111 13091649666
张子江 7636605   13946451999
办公室 7636608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黑龙江省汤原县检察院女警。

二零零八年六月,黑龙江省汤原县法轮功学员李海善被汤原县公、检、法、“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合谋构陷,以“莫须有”的罪名诬判五年。现今(二零一零年八月七日)仍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监狱进行迫害。

在法庭上,审判长卢林和公诉人张弘,宛如“一家人”,当着旁听席上四十多名李海善亲朋好友的面,多次无理阻止律师为当事人辩护,不让律师说话。卢林明目张胆的威胁律师不准对适用法律辩护,这是他们明知适用法律不当而心虚的表现。公诉人张弘说李海善“犯”的是“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可张弘却不能回答:哪条法律认定法轮功是×教组织?李海善是如何利用这一组织的?李海善破坏了哪部法律的实施?破坏的程度如何?也就是说,李海善的行为中,构成犯罪的四个要件一个都不具备。

在庭审中,律师指出,李海善从网上下载、制作、传播与其信仰有关的资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行为合理合法,没有给任何人造成伤害,所以李海善无罪。但是,在中共邪党的操控下,周金哲、卢林、张弘等在明知适用法律不当的情况下,甘愿做江泽民和中共恶党的打手,最终把全县人所共知的好人诬判五年。

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黑龙江省汤原县公安局在吉祥乡非法抓捕十名法轮功学员,到现在已经过去一百三十多天了,其中李秀芹在看守所里被迫害的生命垂危,多次到医院抢救,可是公安局却一直拒绝家属见人。目前公安局的周金哲和检察院的张弘已经完成了对十名法轮功学员的构陷,把案子推到法院企图进行判刑迫害。

张弘以公安局编造的构陷材料为证据,恶意诬陷十名法轮功学员是“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十名法轮功学员行为,构成犯罪的四个要件一个都不具备,可张弘为了讨好中共,恶意陷害自己的同胞。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上午九点半,黑龙江省汤原县法院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对被关押五个月之久的李秀芹、李艳荣、姜红、李孝梅、宋丹、张秀英、李淑云、李俊英、裴志福等九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开庭。李艳荣的辩护律师有理有据的指出公诉人对李艳荣的指控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公诉人张弘和审判长卢林哑口无言。

为了构陷法轮功学员,汤原公安局公然伪造证据。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照片证据,照片上有光盘和布袋及法轮功学员的照片,经法轮功学员确认,这些照片是公安局周金泽等人伪造好后强行与法轮功学员照在一起的。当法轮功学员李秀芹在法庭上指出她根本没有布袋,这些照片是公安局恶意伪造和强行拍照的时候,公诉人张弘没做任何解释。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2/5/黑龙江省法轮功学员宋丹被迫害经历-377989.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2/12/北京两律师为汤原法轮功学员正义辩护-图--233555.html
黑龙江省汤原县公检法构陷法轮功学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1/22/黑龙江省汤原县公检法构陷法轮功学员-232796.html
黑龙江省汤原县文化馆李海善被非法判刑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8/7/228064.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