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5
编号:
E000059809
中文姓名:
卢林
姓名拼音:
Lu Li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汤原县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办电      宅电     手机
汪世贵:0454-7612902  8160198   13329443348
孙大伟:0454-7612903  7651368   13634548889
纪 臣:                13329440018
近照:
家庭住址:
卢林 13945441313 
迫害事实:
黑龙江省汤原县法院陷害法轮功案件的主审法官(审判长)。

二零零八年六月,黑龙江省汤原县法轮功学员李海善被汤原县公、检、法、“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合谋构陷,以“莫须有”的罪名诬判五年。现今(二零一零年八月七日)仍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监狱进行迫害。

在法庭上,审判长卢林和公诉人张弘,宛如“一家人”,当着旁听席上四十多名李海善亲朋好友的面,多次无理阻止律师为当事人辩护,不让律师说话。卢林明目张胆的威胁律师不准对适用法律辩护,这是他们明知适用法律不当而心虚的表现。公诉人张弘说李海善“犯”的是“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可张弘却不能回答:哪条法律认定法轮功是×教组织?李海善是如何利用这一组织的?李海善破坏了哪部法律的实施?破坏的程度如何?也就是说,李海善的行为中,构成犯罪的四个要件一个都不具备。

在庭审中,律师指出,李海善从网上下载、制作、传播与其信仰有关的资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行为合理合法,没有给任何人造成伤害,所以李海善无罪。但是,在中共邪党的操控下,周金哲、卢林、张弘等在明知适用法律不当的情况下,甘愿做江泽民和中共恶党的打手,最终把全县人所共知的好人诬判五年。同时卢林还恶意阻止家属上诉,不把判决结果及时通知辩护律师,等家属提出上诉时,卢林说上诉期已过。看守所副所长刘剑还把家属的申诉书非法扣押,同法院串通一气阻止家属上诉。这样一个为人民工作三十多年的好人被迫害失去了工作,失去了自由,同时一个好好的家庭也被破坏了。

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黑龙江省汤原县公安局在吉祥乡非法抓捕十名法轮功学员,到现在已经过去一百三十多天了,其中李秀芹在看守所里被迫害的生命垂危,多次到医院抢救,可是公安局却一直拒绝家属见人。目前公安局的周金哲和检察院的张弘已经完成了对十名法轮功学员的构陷,把案子推到法院企图进行判刑迫害。卢林是直接参与对十名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的不法官员。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上午九点半,黑龙江省汤原县法院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对被关押五个月之久的李秀芹、李艳荣、姜红、李孝梅、宋丹、张秀英、李淑云、李俊英、裴志福等九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开庭。

律师当庭指出: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法律依据;证人不出庭接受质证,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公诉人张弘和审判长卢林,无言以对。

律师辩护称,法轮功学员发数据发光盘根本没有破坏任何法律,但是,审判长卢林按照中共的意图,进行了走过场式的丑陋表演。当着律师、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属及法警,摆出一副“我是流氓我怕谁”的架势,他粗暴阻止李秀芹的辩护律师进行辩护,无视案件事实,依然以“破坏法律实施罪”来冤判八名法轮功学员八年刑期不等,其中,宋丹八年。审判员是祁跃文,代理审判员是刘传军,书记员是罗宇涵。《黑龙江省汤原县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汤刑初字第145号》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2/5/黑龙江省法轮功学员宋丹被迫害经历-377989.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2/12/北京两律师为汤原法轮功学员正义辩护-图--233555.html
黑龙江省汤原县公检法构陷法轮功学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1/22/黑龙江省汤原县公检法构陷法轮功学员-232796.html
黑龙江省汤原县文化馆李海善被非法判刑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8/7/228064.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