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七日下午2点多钟,法轮功学员宋翠萍遭到南充市高坪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教导员李运玫等恶警绑架迫害,她们用手铐将宋翠萍劫持回家,对宋翠萍家庭财产大肆非法抄掠,装了一大卡车:电视机、VCD机、小耳朵(卫星接收器)、打印复印一体机、彩印机、手提电脑(女儿学习用的)、师父法像、大法书籍、光盘和真相数据…等等私人合法财产遭到洗劫。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七日中午十二点三十分左右,高坪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李光平(男)、副队长李运梅(女)、恶警弋凤(女)、张恶警(男,四十多岁高个)、龙门镇派出所指导员唐绪武(男,四十多岁,中等身材)、龙门镇邪党纪委书记王琼珍(女,四十多岁)、综治办主任周国玉(男,四十多岁)还有龙门镇派出所协警陈某、屈某(四十多岁)小区主任徐素芳(女,六十多岁)、小区邪党书记唐忠秀等一伙人要强行到王安珍家实施绑架。当时王安珍家人没有配合他们行恶,他们请开锁王来撬门,也没有打开,没有办法就走了。
王安珍被非法拘留期间,副队长李运梅、恶警王某和南充市劳教委的一个一米六左右恶警非法提审两次,都是采用恐吓、威逼、诱惑等手段。六月十日下午副队长李运梅,恶警王某(听说是指导员)将非法劳教一年的判决书送到拘留所给王安珍,后来王安珍家人找人花了一万九千元左右(大约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二日给高坪区政法委周波三千元,出来后又给他一千元。六月十三日经高坪区政法委周波安排给嘉陵区拘留所副所长孙凤成一万三千元,后又给他一千元。还有一千元用于买烟打点相关人员)的现金才未被送劳教所,而是于二零零八年七月三日回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