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060388
中文姓名:
何敏
姓名拼音: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江岸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在武汉市江岸区正义路8号

邮编:430019
电话:027-82910049

近照:
家庭住址:
武汉市中级法院
地址:江汉区常青路156号  邮政编码:430024
武汉市中级法院武汉法院网站www.whfy.chinacourt.org ;E-mail:whzy_tg@chinacourt.org
联系电话:(027)65686673 传真电话:(027)65686675    电话:65686114(查号总机)
天平热线:65686333  总值班室:65686000  政治部主任王全林:65686919

江岸区法院
地址:汉口正义路8号 邮编:430019  联系电话:82910036(院长办公室)
张卓立院长:82888558   政治部副主任赵红兵:82911743
立案庭:82910043   值班室:82910062    监察室:82910037(邓主任)
民事审判庭:82910047  82914197  执行局:82910073  82910063
永清法庭:82710058  岸北法庭:82302865 82312201

江岸区检察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高雄路16号 (邮编:430015)  027-85762000
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张振国

迫害事实:
武汉市江岸区法院书记员。

2002年6月,江岸区法院对大法弟子付路临、田琳、吕丽贤三人非法开庭,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以武岸检刑诉〔2002〕第37号起诉书非法指控付路临、田琳、吕丽贤三人利用某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02年1月18日向江岸区法院提起非法公诉,并指派代理检察员张军辉出庭非法公诉。

2002年6月13日江岸区法院以(2002)岸刑初字第61号刑事判决书枉判付路临10年、枉判田琳、吕丽贤各8年。 付路临、田琳、吕丽贤不服提起上诉。2002年8月15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法院以(2002)武刑终字第453号刑事裁定书,在不开庭审理的情况下非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田琳、吕丽贤被非法关押于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付路临目前被非法关押在沙洋范家台监狱。

参与迫害付路临、田琳、吕丽贤三人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军辉,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审判长史建军、代理审判员王晓峰、陪审员王燕兰、书记员何敏。湖北省武汉市中级法院审判长徐正翔、审判员胡炎生、代理审判员徐正武、书记员吴艳。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武汉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部份案例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2/12/武汉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部份案例-23354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