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07
编号:
E000060390
中文姓名:
徐正武
姓名拼音:
Xu Zhengwu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武汉中级人民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武汉中级人民法院
近照:
家庭住址:
武汉市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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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事实: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法院代理审判员。

2000年11月28日许国莲被洪山区法院以(2000)洪刑初字第167号刑事判决书枉判3年。即2000年2月22日起至2003年2月21日止。2001年2月23日武汉市中级法院以(2001)武刑终字第111号刑事裁定书非法维持原判。武汉市中级法院,审判长徐正翔、审判员陈穗、代理审判员徐正武参与此案迫害的责任人。

2002年6月,江岸区法院对大法弟子付路临、田琳、吕丽贤三人非法开庭,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以武岸检刑诉〔2002〕第37号起诉书非法指控付路临、田琳、吕丽贤三人利用某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02年1月18日向江岸区法院提起非法公诉,并指派代理检察员张军辉出庭非法公诉。

2002年6月13日江岸区法院以(2002)岸刑初字第61号刑事判决书枉判付路临10年、枉判田琳、吕丽贤各8年。 付路临、田琳、吕丽贤不服提起上诉。2002年8月15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法院以(2002)武刑终字第453号刑事裁定书,在不开庭审理的情况下非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田琳、吕丽贤被非法关押于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付路临目前被非法关押在沙洋范家台监狱。

参与迫害付路临、田琳、吕丽贤三人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军辉,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审判长史建军、代理审判员王晓峰、陪审员王燕兰、书记员何敏。湖北省武汉市中级法院审判长徐正翔、审判员胡炎生、代理审判员徐正武、书记员吴艳。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一日,在新洲区“610”、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张丽霞)、区法院(审判长程秀锳、法官邱寿清、梅东洲、童利群)合谋构陷之下,大法弟子蔡如芬被枉判三年徒刑。蔡如芬不服,上诉到湖北中级人民法院,中法法官(徐正武、陈穗、姜复、曾琳)不敢伸张正义,于二零零六年三月违心裁定维持原判。

武汉法轮功学员胡望香被非法二审维持原判。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六日,湖北武汉东西湖区法轮功学员胡望香被东西湖法院非法审判,非法判刑三年。胡望香上诉,二审由市中院于阅卷后,于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三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审判长徐正武、审判员梅欣荣(女)、代理审判员杨毅、书记员刘志斌。市中院刑二庭是以《刑法》三百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及“两高解释”为由定案的。《刑法》中的任何一条都与法轮功无关,“两高解释”本身违法。胡望香现被非法关押在武汉女子监狱三监区一分监区被迫害,至今不让家人接见,四月十九日上午打的钱,监狱三监区一分监区在二十五日下午说没到帐。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武汉“六一零”近期绑架多名法轮功学员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1/6/8/武汉“六一零”近期绑架多名法轮功学员-242151.html
武汉市新洲区法轮功学员受迫害纪实(二)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3/30/武汉市新洲区法轮功学员受迫害纪实(二)-238271.html
武汉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部份案例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2/12/武汉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部份案例-23354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