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60391
中文姓名:
吴艳
姓名拼音:
Wu Ya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武汉中级人民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武汉中级人民法院
近照:
家庭住址:
武汉市中级法院
地址:江汉区常青路156号  邮政编码:430024
武汉市中级法院武汉法院网站www.whfy.chinacourt.org ;E-mail:whzy_tg@chinacourt.org
联系电话:(027)65686673 传真电话:(027)65686675    电话:65686114(查号总机)
天平热线:65686333  总值班室:65686000  政治部主任王全林:65686919

迫害事实: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法院书记员。

2000年7月22日武汉法轮功学员彭聪被被非法逮捕,羁押于武昌区公安分局看守所。武昌区检察院起诉书非法指控彭聪。2001年元月19日武昌区法院非法判刑彭聪三年,后来彭聪上诉到武汉市中级法院,武汉市中级法院于2001年3月30日非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彭聪在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男监区非法关押二年多。现回家。参与迫害的责任人:武汉市中级法院,审判长徐正翔,审判员陈穗、胡炎生,书记员吴艳。

2000年11月28日许国莲被洪山区法院以(2000)洪刑初字第167号刑事判决书枉判3年。即2000年2月22日起至2003年2月21日止。2001年2月23日武汉市中级法院以(2001)武刑终字第111号刑事裁定书非法维持原判。参与此案迫害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武汉市中级法院,审判长徐正翔、审判员陈穗、代理审判员徐正武、书记员吴艳。

汉市中级法院于2001年3月30日以(2001)武刑终字第205号裁定书非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参与迫害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恶警曾爱芳,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夏施华,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审判长王晓明、审判员:谢红、付敏、书记员魏筱霞。武汉市中级法院,审判长徐正翔,审判员陈穗、胡炎生,书记员吴艳。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拘留所,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看守所。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监狱政委韩汉云、副政委蒋春。

2002年6月,江岸区法院对大法弟子付路临、田琳、吕丽贤三人非法开庭,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以武岸检刑诉〔2002〕第37号起诉书非法指控付路临、田琳、吕丽贤三人利用某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02年1月18日向江岸区法院提起非法公诉,并指派代理检察员张军辉出庭非法公诉。

2002年6月13日江岸区法院以(2002)岸刑初字第61号刑事判决书枉判付路临10年、枉判田琳、吕丽贤各8年。 付路临、田琳、吕丽贤不服提起上诉。2002年8月15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法院以(2002)武刑终字第453号刑事裁定书,在不开庭审理的情况下非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田琳、吕丽贤被非法关押于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付路临目前被非法关押在沙洋范家台监狱。

参与迫害付路临、田琳、吕丽贤三人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军辉,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审判长史建军、代理审判员王晓峰、陪审员王燕兰、书记员何敏。湖北省武汉市中级法院审判长徐正翔、审判员胡炎生、代理审判员徐正武、书记员吴艳。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对众多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2/8/18/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对众多法轮功学员的迫害-261680.html
武汉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部份案例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2/12/武汉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部份案例-23354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