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昌区法院对大法弟子傅少珍非法开庭,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以武昌检刑诉〔2008〕117号起诉书非法指控傅少珍利用某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08年3月24日,向法院提起非法公诉,并指派检察员邓建出庭非法公诉。过程中,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分别于2008年6月8日、8月15日二次无正当理由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同年9月8日提请法院恢复审理。整过非法庭审过程没有律师辩护。2008年10月6日,傅少珍被武昌区法院以(2008)武区刑一初字第185号刑事判决书枉判3年、非法关押在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
参与迫害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有: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邓建,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审判长周宏钧、代理审判员邓军、陪审员陈志刚、书记员殷晓艳。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和武昌公安分局南湖派出所王伟、杜警官,武汉市第一拘留所,武汉市第一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