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保大队:
毕喜武 国保队长,宅 4157188875,手机13942517577
高 峰 教导员,办7144608,手机:13704955516
林永全 副队长,办7144608,手机:13942531638,宅7102638
于明亮 13842531238
王忠嗣 13942584150
曹逢斌 13104153110
1999年9月的一天,东港市前阳公安分局恶警于明亮,片警梁某与协警赵景利等多人到张小平和孙永勤夫妇所在的工作单位(家原住东港市前阳镇农村,遭迫害后搬迁到东港市内),将他强行绑架到前阳公安分局,他们把孙永勤,还有其他几个法轮功学员关在铁笼子里,第二天又以“传递经文”为由将法轮功学员送进东港市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后仍不放人,又以“国殇日”到来,害怕上访为藉口,又将孙永勤和这些法轮功学员转押东港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一个月。释放时,东港看守所又向家属每人勒索五百元。
2002年4月恶警于明亮等几名恶警又窜入东港市内张小平姐姐家中去抓捕张小平的姐姐和姐夫他们。
2009年12月21日晚七点左右,以丹东国保支队警察张振喜、沙月霞、杜国军等人为恶首,东港市公安局与东港市国保大队王润龙、高峰、林永全,刑警大队警察马德信、孙鹏翔、姜龙文;东港市开发区公安分局警察于明亮、王辉、白颜庆、邹吉贵等丹东、东港多名警察破门而入,在东港市内的吉安小区院八号楼一楼(邹吉令的住处)暴力绑架了邹吉令。当晚警察在邹吉令的住处继续蹲坑一个晚上,企图绑架其他法轮功学员。
王春华是2009年2月22日晨被绑架的。2010年7月2日被东港市公、检、法以他们合谋捏造的事实,将王春华非法判刑7年半。王春华现已被劫持到沈阳女子监狱几个月了。
参与绑架夫妻二人的恶警是:东港市开发区公安分局的王辉、于明亮,还有尹高峰、孙庆芳、白颜庆、任大一。为制造迫害王春华的所谓“证据”,东港公安局及下属达到处心积虑的程度。恶警孙庆芳假装与王春华唠嗑,王春华抱着善心对他讲真相,尽心去挽救他。此时,孙庆芳趁机问王春华法轮功的真相资料是哪里来的?王春华怕他不守良知,再去迫害其他法轮功学员,害人害己,就说,是从楼道里和自行车的车筐里捡来的。而就这句话也被写到迫害王春华的材料里,作为枉判王春华的“证据”。
公安局还安排下属乔装打扮,扮演小商小贩。恶警于明亮说:“你知道吗,我们从七月份就开始立案侦查你们。”恶警白彦庆很得意的对王春华说:“你还在黄海市场早市上买过我的桃子呢。”(此人化装成卖水果的)。
恶警于明亮、邹吉贵到丹东看守所对王春华多次逼供,强迫王春华承认某个手机号码是她的,还叫王春华承认给人发了多少条短信。王春华被逼得只说了一句话:“你要硬说这个电话号码是我的,那你就是在迫害我。”他们却在伪造事实材料上写着:“王春华承认某手机号码是她的。”(需要说明的是:法轮功学员发手机短信给世人,是为让世人了解真相,破除中共的谎言,是慈悲救人、大善之举。而以发短信作为迫害法轮功的证据恰恰是完全违法的)。
检察院的曲红玲找王春华核实材料,王春华没有说话也没有签字,曲红玲很不满,在非法庭审时,曲红玲指控王春华在他们捏造的所谓事实材料上签过字。 对此,在场的人听到王春华的解释,王春华说:“我签过一回字。当时的情况是这样:我只有小学文化,他们写的字我看不明白,他们念给我听。只有两三句话,听后我觉得与我没有关系,就签字了。其它那些话是后来他们(指办案人)自己添加的。”
丹东中级法院的法官田旭炎(多次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带一个“书记员”来丹东看守所找王春华核实材料,问王春华发短信的号码,王春华说那不是我的电话。书记员竟断章取义,去掉了“不” 字,歪曲写成:“是我的电话号码”。
2017年4月份,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指派警察于明亮挨家挨户敲门骚扰本市法轮功学员。于明亮的手机里贮存着本市多名法轮功学员的照片为他们骚扰迫害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