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0年7月22日武汉法轮功学员彭聪被武昌区公安分局一科科长恶警曾爱芳等一伙绑架,被非法刑事拘留,同年8月24日被非法逮捕,羁押于武昌区公安分局看守所。
武昌区检察院以武昌检刑诉(2000)367号起诉书非法指控彭聪,于2000年10月16日向法院提起非法公诉,并指派检察员夏施华出庭非法公诉。2001年元月19日武昌区法院非法判刑彭聪三年,后来彭聪上诉到武汉市中级法院,武汉市中级法院于2001年3月30日非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彭聪在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男监区非法关押二年多。现回家。
参与迫害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恶警曾爱芳,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夏施华,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审判长王晓明、审判员:谢红、付敏、书记员魏筱霞。武汉市中级法院,审判长徐正翔,审判员陈穗、胡炎生,书记员吴艳。
汉市中级法院于2001年3月30日以(2001)武刑终字第205号裁定书非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参与迫害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恶警曾爱芳,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夏施华,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审判长王晓明、审判员:谢红、付敏、书记员魏筱霞。武汉市中级法院,审判长徐正翔,审判员陈穗、胡炎生,书记员吴艳。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拘留所,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看守所。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监狱政委韩汉云、副政委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