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二日,武汉法轮功学员彭聪被武昌区公安分局一科科长恶警曾爱芳等一伙绑架,被非法刑事拘留,同年八月二十四日被非法逮捕,羁押于武昌区公安分局看守所。
武昌区检察院以武昌检刑诉(2000)367号起诉书非法指控彭聪,于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六日向法院提起非法公诉,并指派检察员夏施华出庭非法公诉。二零零一年元月十九日武昌区法院非法判刑彭聪三年,后来彭聪上诉到武汉市中级法院,武汉市中级法院于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日非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彭聪在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男监区非法关押二年多。
参与迫害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恶警曾爱芳,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夏施华,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审判长王晓明、审判员:谢红、付敏、书记员魏筱霞。
二零零一年元月十九日,武昌区法院以(2000)武区刑初字第439号判决书非法判刑彭聪三年。后来彭聪上诉到武汉市中级法院,在没有开庭调查的情况下,武汉市中级法院于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日以(2001)武刑终字第205号裁定书非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参与迫害的责任单位与责任人: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恶警曾爱芳,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夏施华,武汉市武昌区法院审判长王晓明、审判员:谢红、付敏、书记员魏筱霞。武汉市中级法院,审判长徐正翔,审判员陈穗、胡炎生,书记员吴艳。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拘留所,武汉市武昌区公安分局看守所。湖北省武汉女子监狱,监狱政委韩汉云、副政委蒋春。
武汉市法轮功学员梅大佐于二零零九年二月九日被警察绑架,于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八日被武昌区法院非法判四年。武昌区法院审判长:黄源峰,审判员:魏筱霞,审判员:李锋,书记员:殷晓艳。
武汉市法轮功学员印文燕(女,八十四岁)被告知,案件由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已转到武昌区检察院。二零二一年一月四日武昌区检察院起诉到武昌区法院,武昌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何秋珠出庭支持公诉,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开庭审理,要印文燕到庭参加诉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底,武昌区法院送达判决书,印文燕被武汉市武昌区法院以莫须有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二千元。武昌区法院审判长:魏筱霞,陪审员:蔡巍、陈冰卉,书记员:张映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