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待查,于绍国作为公诉人,参与过非法诉讼,诬陷法轮功学员有罪。
二零零八年十月八日,王素梅被沈北新区检察院非法起诉,检察员叫于绍国。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五日,王素梅被沈阳市沈北新区法院非法庭审。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新城子派出所办案人宋天龙,彭新宇,马景超和所长常连东等人,为了完成年终办案率,栽赃构陷梁志宏,以达到升迁得利的目的,又把梁志宏再次绑架送到沈北看守所。警察连构陷内容,列举的所谓证据,都是漏洞百出,不能自圆其说。令人遗憾的是,这个明显是迫害好人的绑架却被沈北新区检察院批捕,还被公诉科检察官王兆国,李景霞,于绍国起诉送到了沈阳市沈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