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3
编号:
E000061074
中文姓名:
于绍国
姓名拼音:
Yu Shaoguo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沈北新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区号:024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中央路71号,邮编:110121
检察长:王军13804998455、89600357。
前检察长:孟秋野89600357、13940089255。
副检察长:任革18002495308、89869988;王文革13840087000、89749777、89601555;杨琦13504907433、89749966;柳晔13998106023、89749866;李红卫13940242025、89869880;杨巍13940496207、89862199;王强利13940406050、89864176。
政治处主任:亢荣东13940018676、89749988办、89606989宅;崔秀军89863729、13591435017。
纪检组长:高岩13998256116、89869610办。
起诉科科长:李景霞
公诉人:李景霞18002495353、98862670办,王兆国18002433799、89863526办,于绍国18002433677、89863526办。
近照:
家庭住址:
于绍国(检察院检察员)小灵通82278088 电话18002433677  办公 02489863526
迫害事实:
沈北新区检察院公诉科科员。

日期待查,于绍国作为公诉人,参与过非法诉讼,诬陷法轮功学员有罪。

二零零八年十月八日,王素梅被沈北新区检察院非法起诉,检察员叫于绍国。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五日,王素梅被沈阳市沈北新区法院非法庭审。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新城子派出所办案人宋天龙,彭新宇,马景超和所长常连东等人,为了完成年终办案率,栽赃构陷梁志宏,以达到升迁得利的目的,又把梁志宏再次绑架送到沈北看守所。警察连构陷内容,列举的所谓证据,都是漏洞百出,不能自圆其说。令人遗憾的是,这个明显是迫害好人的绑架却被沈北新区检察院批捕,还被公诉科检察官王兆国,李景霞,于绍国起诉送到了沈阳市沈北法院。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11/19/十年冤狱-二十多种酷刑-沈阳王素梅坚持正信-377278.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4/2/沈阳市梁志宏被非法开庭经过-363611.html
法院审判员之死的警示(图) 2009年03月04日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3/4/法院审判员之死的警示(图)-196518.html
不是公诉是诬告──写给沈北新区的检察官们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7/大陆各地迫害机构恶人录(1-7-10)-234598.html#11162164-1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