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七、八个警察,其中有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官渡分局的警察,非法抄郭伶母亲的家,她昆明的家。从她昆明的家出来后,下午三点多钟,嵩明县公安局的王永富和另一个警察也来到抄她嵩明县白邑村的家。
二零零五年底,赵云松紧跟原主任杨佳霖伙同王永福等恶警一起在嵩明县水利局办洗脑班,对水利局的法轮功学员姚树华、毕金梅、邓美芬进行强制洗脑。
二零零六年一月五日,李国雄带领恶警王勇富等将洗脑班上不写所谓“三书”的毕金梅从办公室绑架至大板桥女子劳教所。姚树华被绑架至大坪坝劳教所。
二零零九年三月十四日,嵩明县610操控的国保大队恶警王永福伙同滇源镇派出所恶警又对嵩明白邑化龙村法轮功学员吴国有(吴桂友)非法进行抄家并将其绑架,给他戴上了脚镣手铐,非法关在嵩明县看守所进行迫害,不准家人探视,随后又被邪恶第二次非法劳教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