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61419
中文姓名:
李富强
姓名拼音:
Li Fuqia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唐山市中级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唐山市建设路48号 邮编:063000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唐山市中院主审法官。

2008年6月16日,唐山市西山道派出所警察再次将正在工作的焦雪梅绑架。九月,路北法院对她判刑3年。焦雪梅随后提出上诉。焦雪梅被绑架枉判的案件已进入二审阶段,辩护律师一再致电、致函唐山市中院及主审法官李富强要求公开审理,并多次到唐山市中院交涉,要求二审法院只有纠正一审法院的违法行为才能正确履行审判监督职责。主审法官李富强以各种理由回避,只是一再要求律师提交辩护词,并已经做出不公开开庭决定,遭律师的抗议和抵制。

唐山市中院法官践踏法律,暗箱操作,维持原判。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十年遭迫害 焦雪梅仍陷冤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2/10/十年遭迫害-焦雪梅仍陷冤狱-236109.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