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八年五月十日,湖南郴州市「六一零办」操纵郴州市国安局、公安局、北湖区「六一零办」及公安分局、苏仙区「六一零办」及公安分局等对廖松林一家实施暴力绑架。继而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以「郴北检刑诉字(2008)第172号起诉书」公然诬陷廖氏父子帮民众按装新唐人卫视天线是「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
对廖家父子非法起诉的责任人是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袁章午(科长)。一审责任人是郴州市北湖区法院田忠民(审判长)、罗红荣(审判员)、黎建(审判员)、陈扬(代书记员)。二审责任人是郴州市中级法院赵学军(审判长)、胡承兰(审判员)、张波(代理审判员)、李雄雄(书记员)。提供的所谓「证据」是湖南省电信有限公司提供的通话详单,郴州市分公司安保后勤部提供的信息查询单,郴州市马家坪市场宏达电器商行(三栋二楼四十一号门面)店主唐向东的供词。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郴州市北湖区法院非法判决雷安祥三年刑期,并非法处罚人民币五千元。雷安祥不服冤判,提出上诉。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九日,郴州市中级法院立案,但未公开审理,几天之后草率结案,于十二月十三日宣布维持原判。中级法院参与迫害的人员有审判长张波、审判员刘继根、审判员袁勇、法官助理邓泓帅、书记员欧阳瑜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