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七月之后。参与迫害宁河县大法弟子王丽芳(天津市宁河县医院职工),单位监管不准回家,在医院病房由两名职工看管,后来改为上班单位监控,下班由家人接送(怕去北京上访);二零零零年四月,单位受宁河县“六一零”指使,将她劫持到大于洗脑班迫害了二十多天,直接经济损失大约两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