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女子监狱四监区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参与恶警有:由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业绩”,被提升到五监区当大队长的于珍、调到四监区当大队长的王艳春、监狱长李卫红、教育科长刘继峰、主管大队长关慧君、分队长刘爽、于宝珠、队长杜妍博、冯宇。
二零零五年六月五日,刘秋芳被宁河县中共法院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判刑二年六个月审判长李志军,被非法关押在天津女子监狱三分队四监区迫害,狱警指使犯人李会芹、李学华殴打刘秋芳,强制坐小板凳,导致左腿不能走路。参与迫害的有,四监区大队长李红、副队长、三分队队长吴某、小队长刘爽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