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于永芬被半路截至哈市公安七处,迫害三天三夜。后于永芬被当地乡长张君国(此人已遭恶报)和派出所潘洪伟劫持回当地,送进双城第二看守所迫害,她绝食八天,后放回。每天按三十多元计算,由女儿交二百六十元领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