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连山区刑警大队张纯军和连山区检察院工作人员两人到辽宁省女子监狱对宫昌兰说: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八日对她的绑架案没有结案,还要对她开庭审理,并欺骗她说,如果她写不炼法轮功的保证,就不开庭了。在压力下,宫昌兰违心的写了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