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不完全统计,自二零零零年以来,经涿州市公、检、法系统抓捕、起诉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共计7人。
经审判长张筱丽的手,王刚被非法判刑10年,至今被迫害致死;经审判长张秋瑾的手,涿州市法轮功学员董汉杰被非法判刑3年,邢俊花(女)被判刑3年,高春莲被判刑4年;周玉梅(女)被判3年;齐齐哈尔法轮功学员郑慧芳(女)被非法判刑7年;一名山西名叫老三的年轻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几年不清楚),转到山西;一名管技术的化名李通的贵州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17年,已转到贵州。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涿州市检察院公诉人王英明对邢俊花等三人非法起诉。涿州市法院于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七日,以《刑法》第300条为幌子,将邢俊花非法判刑四年。审判长叫顿晓峰、判员柴秋瑾。
河北省涿州市兴盛屯村法轮功学员卢凤兰于二零一五年八月下旬被涿州市法院(审判长:柴秋瑾,审判员:裴艳、张聪彦)枉判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