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市武昌区法院罔顾法律和事实,在中共政法委、“六一零”的操控下,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五日非法冤判张苏等七名法轮功学员三至六年不等。从五月十九日开庭到下判决,仅隔六天,完全无视当事人和辩护律师在非法庭审中从证据质证、法律适用等方面都做了强有力的辩护。武昌区法院枉法裁判张苏六年有期徒刑,张伟杰五年,冯震五年,冯云三年六个月,韩淑华三年,夏阳三年,熊炜明三年缓刑四年。直接参与此次制造冤案的人员有:武昌区法院审判长黄源峰,审判员邓军、周宏钧,书记员陈原、童怡芸;武昌区检察院检察员张薇,代理检察员彭艳玲。判决书上的签名和记载,都是他们的犯罪罪证。
二零零三年五月,武昌区检察院非法起诉法轮功学员李国华、杜华初。同年六月,在武昌区法院非法庭审。同月,在武汉市中级法院公开非法宣判(三个不同的事)五名法轮功学员:李国华(非法判刑七年)、杜华初(非法判刑八年)、江文涛(非法判刑三年)、石磊(非法判刑十一年)、另一名女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三年半)。非法审理法轮功学员李国华的不法人员有:审判长黄源峰;审判员张伟;人们陪审员王健;书记员彭夙。
武汉市法轮功学员梅大佐于二零零九年二月九日被警察绑架,于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八日被武昌区法院非法判四年。武昌区法院审判长:黄源峰,审判员:魏筱霞,审判员:李锋,书记员:殷晓艳。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九日,张伟杰被带到武昌区法院,当张伟杰质问法庭他是因什么被告,当时的审判长、武昌区法院刑庭的黄源峰(男,年龄不详)说,本案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张伟杰质问凭什么给他定这个罪?身为庭长的黄源峰却阻止他提问。当检察院念起诉书时,张伟杰质问武昌区检察院的张薇(女,三十岁左右)、彭艳玲(女,三十岁左右),凭什么给他定这个罪名?依据什么法律?谁给你们的权力?!张伟杰的提问再次被黄源峰打断。当律师质证时,黄源峰不停地打断,阻止律师发言,使质证无法顺利进行。
武昌区法院于七月十七日对法轮功学员云萧(真名王学明)开庭,该案审理法官为武昌区法院黄源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