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三年五月,武昌区检察院非法起诉法轮功学员李国华、杜华初。同年六月,在武昌区法院非法庭审。同月,在武汉市中级法院公开非法宣判(三个不同的事)五名法轮功学员:李国华(非法判刑七年)、杜华初(非法判刑八年)、江文涛(非法判刑三年)、石磊(非法判刑十一年)、另一名女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三年半)。非法审理法轮功学员李国华的不法人员有:审判长黄源峰;审判员张伟;人们陪审员王健;书记员彭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