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三年五月,武昌区检察院非法起诉法轮功学员李国华、杜华初。同年六月,在武昌区法院非法庭审。同月,在武汉市中级法院公开非法宣判(三个不同的事)五名法轮功学员:李国华(非法判刑七年)、杜华初(非法判刑八年)、江文涛(非法判刑三年)、石磊(非法判刑十一年)、另一名女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三年半)。非法审理法轮功学员李国华的不法人员有:审判长黄源峰;审判员张伟;人们陪审员王健;书记员彭夙。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共当局将李火生秘密诬判五年徒刑,却既不通知家属亲人,也不通知工作单位,完全是秘密进行的非法判决。李火生的妻子知情后到中共法院要判决书,武昌区法院负责此事的审判长张伟竟然说你要判决书干什么?推三阻四不肯给。
武昌区法院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九日非法庭审七位法轮功学员:网球教练张苏、民企经营者张伟杰、专利律师熊炜明、司机冯震、华科大高材生冯云、幼儿教师夏阳、退休工程师韩淑华。该法院不顾法律和事实,非法裁判张苏六年有期徒刑,张伟杰五年,冯震五年,冯云三年六个月,韩淑华三年,夏阳三年,熊炜明三年缓刑四年。直接参与此次制造冤案的人员有:武昌区法院审判长黄源峰,审判员邓军、周宏钧,书记员陈原、童怡芸;武昌区检察院检察员张薇,代理检察员彭艳玲。判决书上的签名和记载,都是他们的犯罪罪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