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50
编号:
E000063002
中文姓名:
林康
姓名拼音:
Lin Ka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松阳县政法委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政法委。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八日,法轮功学员叶珍女拒绝到洗脑班,于是松阳县政法委林康、610吴伟明、公安局刘晓松、工商局付启亮、吴志明、镇610李土基,到法轮功学员叶珍女丈夫的单位不让他上班。

十九日,叶珍女被610吴伟明、国保叶庆林送到丽水市洗脑班,强行洗脑三十五天,协同迫害的有陈梅芳、马庆英等人。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大陆各地前期迫害案例汇编(2011年4月5日发表)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4/5/大陆各地前期迫害案例汇编(2011年4月5日发表)-238611.html
迫害证据证词: